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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佔道開挖審批管理新政
本報訊(記者葉平生通訊員交通宣)除應急搶險和省市重點建設工程外,需要佔用城市道路資源的管線工程開挖均應集中在每年9月至11月統籌進行;同一路段兩側的人行道不得同時挖掘施工;同一區域內不同道路以及同一道路的不同地段開挖施工要進行合理調整,避免造成施工路段交通擁堵和大範圍揚塵;佔道開挖的施工圍蔽區內不得設置辦公場地、宿舍、停車場等非必要區域或設施……記者昨天從廣州市交委獲悉,近日,廣州市出臺了《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管理試行辦法》,對需要佔用城市道路資源進行挖掘施工的相關審批流程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以期從根本上有效遏制“拉鍊路”、“亂開挖”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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