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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細花代表:有些鄉村過分撤併學校才致校車事故頻發
黃細花代表:
一輛幾十萬元的專用校車,再加上每年幾萬元的運行費用,遠超農村建一所小學或教學點的費用。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陳翔)去年校車事故頻發,許多人寄望於《校車安全條例》。但是,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卻提出質疑,在她看來,之所以校車事故頻發,根源在於許多地方違反《義務教育法》撤併了“麻雀學校”,孩子無法就近上學。
黃細花說,《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但是,在一些農村地區,地方政府爲了節省教育投入,紛紛撤併了各類規模較小的所謂“麻雀學校”,致使許多孩子要到離家幾公里甚至數十公里的鎮村學校上學。不少地方從而不得不購買校車接送孩子,其中不乏各種殘破車輛,從而導致校車安全事故頻發。
黃細花說,不少基層幹部認爲,要求每所農村學校購買幾十萬元的校車根本不切實際。“一輛幾十萬元的校車,再加上每年幾萬元的運行費用,遠超農村建一所小學或教學點的費用,既不安全也不經濟。”
“一些農村幹部說,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國家在十分貧困的條件下,都能辦起各類村級學校,而今國家財力日益雄厚,反而辦不起農村學校?”黃細花建議,國務院暫緩出臺《校車安全條例》,全面調查農村學校設置情況,啓動恢復農村學校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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