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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鵬)危難時刻我是否要挺身而出?我會不會被誤解、訛詐?我會不會受傷?如果受傷了我和我的家人怎麼辦?昨天,全國人大代表薛少仙提出“關於要求制定《見義勇爲行爲法》的議案”,建議建立見義勇爲國家先行補償制度。
薛少仙稱,“小悅悅”事件引發的輿論聲討,網絡上流行的北大副校長“撐腰體”,搶救落水兒童、攙扶倒地老人等新聞屢屢見諸報端,見義勇爲行爲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但至今沒有關於見義勇爲的全國性立法及完善的救濟保障制度。因此,我國有必要將見義勇爲立法從地方層面提升至國家層面,建立保護見義勇爲者合法權益的救濟機制,引導社會公衆助人向善、無私奉獻的價值取向。
《見義勇爲行爲法》需要釐清概念,統一見義勇爲認定的標準;建立見義勇爲國家先行補償制度,由政府對見義勇爲者的損失先行墊付,再向侵害人及受益人追償;明確見義勇爲認定的機構、程序;見義勇爲基金組織的性質定位、資金來源;對見義勇爲者的一次性獎勵補償轉向長期保障的實施;相關配套法律、措施的完善等。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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