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26歲的童玉是山東省青島市某搬家公司的工人,不久前,他與兩名同事一起給崔某搬家。路上,一個人坐在後車廂的童玉看見一個行李箱有一沓厚厚的百元大鈔,便將錢揣進了自己的腰包。案發後,童玉投案自首。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童玉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辦案檢察官提醒,搬家時貴重財物要隨身攜帶。
(餘東明王家樑徐振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