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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這標誌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化進程翻開了劃時代的嶄新一頁。
立法與監督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如何在堅持黨的領導下,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爲指導,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推動人大立法與監督工作前行,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保證。
立法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爲本、立法爲民。體現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應有之義。堅持以人爲本、立法爲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途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編制立法工作計劃時,專門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注重吸收代表議案和有關立法建議,對於代表集中提出和多次提出的立法議案作爲重點立法研究項目加以考慮。
實踐證明,正是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才使得立法更加貼近百姓生活,更加貼近羣衆期待,才使得每一部法律都得到了廣大人民羣衆的衷心擁護。
依法行使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近年來,人大監督工作從起步探索到全面實踐,從把執法檢查放在與立法同等重要位置,到把監督工作擺到與立法工作同等重要位置,監督工作不斷髮展、創新和加強,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發展。
適時加快立法工作速度、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是人大工作的迫切任務。從最近幾年的實踐情況看,圍繞社會熱點問題,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加強執法跟蹤監督,是增強人大監督工作實效的一條重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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