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3月3日電(記者趙達)《拘留所條例》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有關負責同志日前就這部行政法規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條例突出了對被拘留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充分體現了執法爲民的公安機關執法宗旨,迴應了人民羣衆對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的新期盼。
近年來,隨着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髮展,被拘留人合法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據介紹,即將實施的《拘留所條例》將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作爲立法原則,從多個方面完善了對被拘留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條例規定,在權利義務告知方面,要求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要求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此外,在生活飲食、醫療衛生、日常作息、通信權、會見權、檢舉控告權等方面,條例均作出了具體規定,充分體現了尊重與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