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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境空氣質量的政績訴求,遠遠不能與GDP政績、財稅收入訴求相抗衡的施政選擇情境中,如何保證新國標在地方施政目標次序中不會排到最後?
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日前由環保部正式發佈。新國標首次制定了PM2.5標準,並增設了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隨着新國標發佈,配套的6級“空氣質量指數”也一同發佈,以替代空氣污染指數。
應該說,這是公衆呼聲與環境空氣治理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此前,社會對於PM2.5的高度關注已經表明,環境空氣治理,以下限標準爲預期目標不行,諱疾忌醫也不行。民生無小事。對城市灰霾的粗率漠然,投射到社會中就是社會灰霾的擴散蔓延——如果相關管理體系反應遲緩故步自封,那麼給社會造成的印象只能是對公衆健康狀況的漠然,只能是政府部門公信力與公衆普遍感受之間的漸趨疏遠。制訂PM2.5標準,不僅是對糟糕的空氣質量的一次宣戰,實際上也是對社會灰霾的廓清,是對提升公共服務的一次承諾。
從數值設定上看,新國標仍保留150微克/立方米爲PM10的日均濃度限值,並按照PM2.5佔PM10的50%的比例設立了PM2.5日均濃度值爲75微克/立方米,對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的日均濃度限值並沒有提出更嚴的要求,僅僅實現了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不能不說,這是城市粗放式發展的無奈之舉。
作爲強制性技術標準,理論上可以起到督促地方政府部門更加重視空氣質量管理的強制作用。但如果目標設定過高,不僅不能起到空氣淨化的作用,反而可能遭遇尷尬。推行新國標,就意味着新投入。新的直接投入賬好算,間接投入的賬卻不好算。
在許多地方,要堅決落實新國標,就得對此前因規劃落後如今業已固定的城市佈局需要進行大的調整,就得對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行搬遷,就得加大對工業減排的投入,甚至調整地方支柱產業。在環境空氣質量的政績訴求,遠遠不能與GDP政績、財稅收入訴求相抗衡的施政選擇情境中,如何保證新國標在地方施政目標次序中不會排到最後?
按照環保部的說法,新國標實施後,將有2/3的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達不到要求怎麼辦?是令新國標成爲不能落地的一紙空文,還是對於監測數據只上達而不下傳?不能不讓人擔心,環評在一些地方開發過程中遭遇的尷尬,會在新國標實施過程中重現。
治理空氣需要綜合治理,讓強制性的新國標真正起到強制作用,也需要綜合治理。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改變環境評估在決策中的弱勢地位。
新國標設定,2016年爲實施的關門日期。這個關門期也可以視作是當下的城市管理思路調整、創新的延展期。切實關懷人的健康,切實改善人與城市的融洽度,城市管理者們,應把新國標視作一個新起點。相關報道見昨天04-05版
本報特約評論員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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