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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1號提案聚焦夯實實體經濟根基建議對壟斷企業徵“暴利稅”
文:本報記者李棟、石善偉、任朝亮
“一流企業做金融,二流企業做房產,三流企業做市場,四流企業做實業”。昨日,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的1號提案揭曉,由民建中央、農工黨中央和全國工商聯聯合提交的“關於強本固基維護實體經濟堅實基礎”的提案建議,採取有效措施緩解中小企業生存困境,支持民間投資進入鐵路、市政、能源等領域,對壟斷性行業徵收“暴利稅”,對中小企業“少取多予”,同時,引導民間資本走向“陽光燦爛”。該提案交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銀監會、財政部辦理。
提案認爲,造成當前實體經濟困境有六方面原因:一是多種因素疊加使成本攀升,實體中小企業面臨“成本太高、利潤太薄”的壓力;二是過度壟斷使民間資本投資無門,實體中小企業發展空間嚴重受限,大量民間資本變成遊資熱錢;三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市場需求萎縮,訂單大幅減少,實體中小企業產能過剩嚴重;四是產業鏈上下游“兩極分化”,下游民營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用工荒等多重困境,不堪重負;五是實體經濟和非實體經濟之間投資回報反差巨大,做實業不如做投機和投資賺錢多、賺錢快,比較利益誘導要素流向非實體經濟;六是企業創新需要高投入、具有高風險,中小企業創新轉型資源不足,能力不夠,舉步維艱。提案提出以下四個具體建議:
1
拓渠道
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同時,要更加重視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的拓展,特別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寬實體企業的發展空間。當前要放開壟斷,深化改革,營造民企與國企間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環境,健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減少中小企業升級阻力。要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優化投資結構,支持民間投資進入鐵路、市政、能源、金融、社會事業等領域;營造良好政策體制環境,建立公平、規範、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引導民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服務業;引導國企調整產業佈局,把一般性競爭行業的發展空間儘量留給民間投資主體,防範國企過度擴張對民營中小企業形成“擠出”效應。
2
避分化
努力減少投機暴利,限制投機暴富,擠壓“炒”經濟的空間,營造讓勤勞做實業能富,創新做實業大富的市場環境,高度重視產業鏈上游過度壟斷和下游過度競爭造成的“兩極分化”。要實現實業強本固基,必須使製造業由大變強,改變“一流企業做金融,二流企業做房產,三流企業做市場,四流企業做實業”的局面。改變一些經濟體或地方靠壟斷“錢流”、“物流”、“地根”、“能源流”等上游產業獲取超額利潤或回報,而大量民營中小企業在下游產業苦苦掙扎的“兩極分化”現象。要堅持樓市宏觀調控,規範民間借貸市場,完善金融證券市場監管,努力遏制上游高利潤企業將成本費用向下遊中小企業變相轉移,對壟斷性行業和暴利性行業徵收“暴利稅”,並以此稅爲下游企業提供減稅空間,爲中小企業發展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
3
減稅收
政府和企業要聯手應對高成本,防止多種因素疊加過快推高成本致使大量企業“硬着陸”,積極財政政策要以減稅爲中心,增加實體企業的利潤空間。重振實業精神,要將扶持三家的某些政策“移植”到中小企業方面,對中小企業“少取多予”。要實施全方位的政策引導,通過減稅、減費、減負等方式提高民間資本回歸實業的投資回報,做到既“曉之以理”,又“誘之以利”,構建扶持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體系。積極實施“化稅爲薪”或“減稅提薪”等措施,使民企輕裝上陣。進一步減少、簡化行政審批,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堅決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治理亂罰款、濫評比、亂收費等。要優化投資服務,強化投資權益保護,降低民間投資風險。要向企業技術研發、人才培訓、設備更新、節能減排等活動提供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在主營業務領域轉型升級。
4
改體制
改革金融體制,放寬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使民間金融從“地下”野蠻成長轉向“地上”理性發展,實現實體經濟與金融體制的良性互動,讓金融迴歸爲實體經濟服務的本位。金融體制與實體經濟發展之間的錯位與失衡導致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與民間資本“過剩”並存。爲此,要積極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適當放寬中小金融機構發起人資格限制,積極培育面向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從無序的“灰色地帶”走向“陽光燦爛”的規範動作。要構建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服務,通過財稅政策調動大型商業銀行面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要構建多層次的“金字塔式”的資本市場,形成構建與企業構成相匹配、與企業需求相適應的多層次融資體系,讓民間資本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爲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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