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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嚴禁參與賭博、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違反效能建設規定,違者一律免職或待崗。
昨天,記者從嘉興市桐鄉相關部門瞭解到,3月2日,桐鄉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向桐鄉各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委、辦事處,桐鄉市直屬各部門、各單位發佈了《桐鄉市從嚴管理幹部“三大紀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三大紀律》)的通知。
據悉,地方出臺專門紀律嚴管幹部,這在我省還是首次。
爲何要出臺這個制度?桐鄉市委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爲了更好地打造勤政、廉政、能政“三合一”幹部隊伍,提升幹部隊伍整體形象。
昨天,記者在翻閱《三大紀律》時,發現根據行政級別不同,對違反“三大紀律”的幹部,處罰也有輕有重。
例如,幹部參與賭博的,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外,屬領導幹部的一律免職;其他幹部一律待崗。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幹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外,屬領導幹部的一律免職;其他幹部一律待崗。
桐鄉市委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處罰不同,原因在於各部門、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對“三大紀律”應該做好表率。
“三大紀律”如何認定?《三大紀律》對此有明確規定:1、對幹部賭博、酒後機動車的認定,以公安機關處罰爲準。2、對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認定,以桐鄉市效能辦查實爲準。
同時,《三大紀律》還規定,桐鄉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以及經授權、委託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本報通訊員陳洪標
本報駐嘉興記者竺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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