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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張穹。本報記者楊晉峰攝
本報記者席鋒宇
當《法制日報》記者來到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原副主任張穹委員的房間時,正趕上他專心看NBA常規賽。並不特別迷戀哪位球星的張穹,更喜歡去體味籃球這種競技比賽的文化內涵。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一個民族真正有力量的決定性因素,而文化繁榮發展離不開法制保障。於是,采訪圍繞文化法治建設展開。
文化產業主體存『虛化』現象
張穹介紹,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增長,目前文化法制建設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首先是文化立法的重點從強調文化市場的管理規范向重保障和促進的方向發展。同時,要求政府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將加大公共文化投入等方面的責任制度化的呼聲越來越高。
『目前,我國文化立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主體存在一定程度的「虛化」,主體的責、權、利不夠清晰。』張穹說,在文化大發展的背景下,文化立法應當也必須向主體實在化發展。應當明確主體的權利義務,各主體關系清晰,責任明確,纔能形成促進文化發展的合力。
據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文化領域法律制度框架體系。但是,隨著動漫、創意文化、網絡文學等新興文化內容的大量出現,公眾對文化的需求越來越多樣化,對現有的文化法制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以前法制建設中的不足也暴露出來。
張穹認為,這種不足首先表現在文化法制建設的框架、制度不健全。目前的文化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框架性法律,但主要集中在文化保護和市場管理方面,而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產業發展兩個領域的法律制度尚缺失。
其次,文化立法應當根據需要不斷延展廣度和密度。適時將文化的各領域、各環節納入法制軌道。只有主乾『健全』,枝葉『繁茂』,纔能稱之為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
『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入,有些法律制度已經不適應現實的發展需要,應當及時修訂。』張穹表示。
文化產業發展制度仍處空白
在提到當前文化法制建設的重點時,張穹說:『從目前的立法情況看,我國在公共文化領域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後,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制度基本上處於空白。今後一段時間應當逐步構建起公共文化服務的法律體系,保障社會公眾享受公共文化的權利,同時將保障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制度建設放在重要位置。』
他向記者透露,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抓緊博物館條例、電影產業促進法的立法工作,爭取年內出臺。同時公共圖書館法也已經進入立法機關的視野,相關工作已經啟動。另外,文化產業振興法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已經開始研究論證。
除了以上兩個重要領域的立法,文化領域立法的一項重點工作,就是需要不斷完善文化法律制度體系。張穹告訴記者,目前,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已經引起立法機關的關注,將適時開展研究起草工作。同時,修訂著作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已經進入了立法機關的考慮范圍,將適時推進修訂工作。
文化法制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隨著我國文化的快速發展,新的立法需求將不斷出現,文化法律制度體系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張穹認為,將來的文化法制建設的目標首先應該是法律框架比較完整,文化保護、公共文化、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市場管理等重要領域都建立起相關的基本法律制度,形成比較完整的文化法律體系框架。另外,在完善相關框架性制度的同時,不斷細化具體制度,各相關領域有專門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進行規范,基本不存在制度空白,並且相關制度措施科學有效,針對性、操作性強,基本形成相對完善的具體法律制度。
『結構科學合理應該是文化法制建設體系形成後的一個重要特點。』張穹說,『只有相關制度之間不矛盾、不衝突、不重疊,纔能夠相互協調、有效銜接,形成效力層次分明、關系清晰協調、科學合理的文化法律制度體系。』本報北京3月7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