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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下發《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從2012年4月1日起,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爲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0元調整爲320元。
同時,天津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爲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調整爲521元至72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4元調整爲156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調整爲321元至44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84元調整爲96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調整爲5560元。
本市還將調整價補聯動範圍。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爲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624元調整爲728元;農村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364元調整爲448元。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該《通知》所列的各項調整標準從2012年4月1日起執行,此次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此次調標將惠及全市近30萬困難羣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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