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本溪訊本溪市紀委監察局出重拳整治“升學宴”,嚴禁黨員幹部借子女升學之機大操大辦,變相斂財。
2011年6月10日,本溪市紀委監察局印發了《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借子女升學之機操辦斂財的通知》,要求全市黨員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自覺做到“四不準”、“一禁止”:不準爲子女升學操辦非家庭性質的“升學宴”;不準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的禮金、禮品;不準巧立名目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不準動用公車送子女入學。禁止黨員幹部參與他人子女升學的操辦活動。違反規定者,收繳其違紀所得,按黨紀、政紀規定給予處分,並公開曝光。凡黨員幹部有子女升學的,都要填報《黨員幹部辦理子女升學宴請事宜報告表》,所在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做一次廉政談話,並要求其作出“不操辦”的承諾。
本溪市紀委監察局組建了由18名同志組成的專項治理“升學宴”工作檢查組,採取日常巡查、突擊檢查等方式,深入賓館、酒店進行明察暗訪,並針對可能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前“打招呼”。本溪市紀委監察局還充分發揮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主導作用,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督舉報。
本溪市紀委監察局先後兩次召開通報會,向全市通報了所查處的16起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升學宴”案,18名黨員幹部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部分黨員幹部受到了點名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於尚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