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全國多個地方都進行了戶籍改革試點。河南鄭州的戶籍改革由於沒有充分考慮當地承載能力和流動人口規模,最後帶來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致使城市交通擁擠,教育資源急劇緊張,治安問題凸顯,最終以失敗告終。河北的改革則規定河北省內人員只要在河北省縣城以上城市購置住房就可以落戶,這種侷限於省內人員的改革政策,對類似廣東這樣擁有大量省外流動人口的地區並無實際意義。上海的戶籍改革要求外來人口必須同時具備幾個條件才能入戶,任何一個條件不符合就可能“一票否決”,並不具有針對所有外來人口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