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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秦皇島訊用他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刻假公章開工資收入證明,辦理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達38.8萬元。近日,被告人齊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00元。
2011年3月初,在秦皇島做生意的李女士因業務需要辦了一張銀行信用卡,在使用時被告知,因信用額度不足無法使用。“我沒有辦過這樣的卡呀?”銀行工作人員調查發現,開發區某單位的齊某有重大嫌疑,齊某前妻和李女士是朋友,李女士曾經將身份證複印件交給齊某前妻做過貸款擔保。
民警傳喚了犯罪嫌疑人齊某,齊某承認欠下40多萬元債務。2010年初至2011年3月間,他利用以前爲他人辦貸款和信用卡時留下的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等材料,刻了假公章,開了假工資收入證明,先後在多家銀行辦理信用卡共計36張,並惡意透支現金,總金額合計38.8萬元。
(劉嵐雷德亮王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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