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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盛哲
“茅臺”最近很苦惱:市場價格下跌近400元;股票也走出了一條綠色的下劃線;一份《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更是讓茅臺酒成爲衆矢之的。不過,如果以爲打擊“茅臺”就能打擊公款吃喝,這種想法未免太簡單了。
“茅臺”一直是酒桌上的“寵兒”,是身份和檔次的象徵,其價格也在十年間一路上揚,從2003年的200多元飆升到去年的2000多元。
“茅臺”價格上漲的10年,是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10年,也是“三公經費”直線上升的10年。《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的出現,更讓不少人將茅臺酒認定爲推高“三公經費”的罪魁禍首。甚至有人預測,此役過後,“茅臺”恐怕要成爲酒桌上的“過去式”了。
且不論上述提案會不會被採納,依筆者看,即使真的被採納了,恐怕也很難對打擊公款吃喝產生直接效果。因爲,縱使“茅臺”被禁,但宴會不可能消失,酒不可能不喝。
可以肯定,“茅臺”一旦退出公款宴席,別的名酒們必將迅速成爲替代品,成爲酒桌上的“新貴”。一旦“新貴”成了氣候,勢必還要禁,“茅臺”的今天,無非是他們的明天。
其實,公款吃喝中耗去國家大量資財的又豈止是“茅臺”?又豈止是酒?化公款爲私用的途徑又豈止於吃喝?又豈止於“公款招待、公車消費、公款出國”這“三公”?禁得了一種名酒,禁得了所有的名貴商品、所有的高檔服務嗎?
其實,名優特產、高檔服務本身並無罪錯,如果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去享受優質產品和服務,應屬追求正常的幸福生活。有錯,甚至有罪的是公款私用。
將腐敗原因歸於“難得之貨”“尤物”的誘惑,肯定是跑偏了。這就像歷史上亡國之君多將亡國之罪推給“女人禍水”一樣。錯誤不在於世上有美色,而在淫慾濫情;不在於世上有好東西,而在控制不住自己那貪婪之心。
用自己誠實勞動所得的錢,即使買“茅臺”天天喝,只要喝了不亂性胡來,不酒駕,誰也管不了。可鄙的是,某些公款消費的酒場,喝茅臺如流水,還在那裏炫耀“豪情”,羞恥之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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