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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羣衆對領導幹部的審計結果缺乏知情權、評議權和監督權的狀況,江西省萬安縣積極創新干部審計工作方式,採取公開晾曬、公開問責、公開評議、公開運用審計結果的方式,有效強化了幹部的經濟責任監督,規範了幹部的經濟行爲,促進了幹部隊伍的“陽光化”。
明確事項,公開晾曬審計結果。爲了讓幹部職工瞭解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領導幹部有無以權謀私等情況,切實加強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監督,該縣規定各鄉鎮場和縣直各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承擔道路交通、扶貧開發、“三區”(城區、園區、景區)建設等重點工程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財務、基建等關鍵崗位的部分中層幹部等三類人員列入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採取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對職務與崗位沒有變動的幹部,實行兩年一審或隨機抽審,承擔重點工程項目的幹部實行一事一審。審計工作完成後,通過萬安黨建網、有線電視臺公佈,編髮審計簡報,在被審計單位公開欄內公示等形式,向羣衆公開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審計意見和建議,以及領導幹部本人的專題審計述職報告、存在問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專題述職,公開問責審計結果。在通過公開公示讓羣衆充分了解幹部審計結果與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在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召開審計結果公開問責和民主評議會議,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以及機關幹部職工代表和基層羣衆代表參加會議。會上首先由審計機關向與會人員通報審計結果報告;接着審計對象就審計結果作專題審計述職,詳細介紹單位財政收支、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對審計中的有關情況作出解釋和說明;最後與會人員圍繞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對象的審計述職報告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向領導幹部提出質詢與問責,審計對象當場作出回答,並一一作出詳細解釋和說明。對近期內能夠整改到位的問題,當場表態,作出整改承諾;近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彙報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科學設計,公開評議審計結果。製作《幹部審計結果民主評議表》,根據審計對象的審計結果、審計專題述職報告及問答質詢情況科學設計評議事項。在羣衆公開問責結束後,組織與會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填寫《幹部審計結果民主評議表》。抽調組織部和紀委的工作人員對評議結果進行統計、彙總,並將結果向縣委彙報,同時向審計對象本人進行反饋,並在單位公開欄內予以公開。在民主評議中,單位幹部職工或基層羣衆如果對領導幹部審計結果持有異議,組織部門將聯合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員進一步調查覈實。如果發現審計對象有違紀違規問題的,紀檢監察機關迅速進行立案查處,並視情節予以黨政紀處分、組織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幹部的查處結果在單位公開欄內予以公開。
建檔立案,公開運用審計結果。組織部門將領導幹部審計結果公開問責和民主評議資料存入本人的幹部監督檔案,並與幹部考覈使用結合起來,作爲縣委公開評價、使用、獎懲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紀檢、監察機關將領導幹部審計結果公開問責和民主評議資料存入其本人的幹部廉政檔案,作爲公開教育、監督、懲處和保護幹部的重要依據。“四公開”審計結果的做法實施以來,全縣公開問責和民主評議幹部審計結果20多人次,根據審計結果公開問責和民主評議情況,提拔重用了8名勤政廉潔、工作實績突出的領導幹部,3名領導幹部受到降免職處理,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資金100多萬元,查出單位私設“小金庫”2個,3名幹部因財務管理混亂被調離崗位。
(據江西省萬安縣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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