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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針對刑事抗訴工作中存在撤抗多支抗少、法院維持多改判少的情況,認真分析原因,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刑事審判監督工作機制,探索出一套初見成效的“五項措施”抗訴工作方法,實現了支持抗訴率和抗訴成功率的“雙提升”。據悉,2011年該院支持抗訴率達70.8%,支持抗訴成功率達92.3%。
措施一:大力加強業務能力建設,提升辦案能力和水平
一直以來,該院始終把提高公訴辦案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作爲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不斷提升辦案人員的法學功底和當庭抗辯說理的能力。二審監督部門圍繞找準“抗點”,實現“敢抗、會抗、抗準”的目標,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活動,爲提高抗訴案件質量奠定了基礎。近年來,該院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教育培訓40餘期,通過精品案件研討會、模擬法庭辯論賽、出庭公訴觀摩、疑難案件研討、抗訴成功典型案例解讀和出庭公訴說理性培訓等一系列的崗位練兵活動,有效提高了辦案人員出庭公訴的理論水平、應變能力和法律文書的說理性。
措施二:嚴格落實審批程序,提升支持抗訴率
爲提高支持抗訴率,該院在審查區縣院提請抗訴案件的過程中,強化職責意識和監督意識,實行案件承辦人、科長、處室負責人和分管副檢察長“四級把關”的審查程序,避免了因審查程序不嚴可能造成的應該支持抗訴而不支持抗訴情況的發生,大幅提高了支持抗訴率,在2011年受理的抗訴案件中,支持抗訴率達70.8%,創歷史最高水平。
措施三:準確把握案件抗訴標準,找準“抗點”提升抗訴成功率
爲避免與法院因認識分歧而影響抗訴成功率,該院堅持客觀分析爭議“焦點”,從事物規律、法律規定和刑事理論上對案情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論證,力求做到“抗點”準、事實清楚、證據有力,從而提升抗訴成功率。如該院在審理趙某某合同詐騙罪抗訴案中,一審法院以趙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趙某某應構成詐騙罪,遂以判決定性不準確爲由提出抗訴。該院在認真審查、反覆推敲後,認爲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抗點”不準確,一審法院認定趙某某犯合同詐騙罪無誤。縱觀全案,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某某此次犯罪行爲系“犯罪未遂”不當,故該院以此“抗點”提起抗訴,最終二審法院採納了該院的抗訴意見,認定趙某某屬“犯罪既遂”,判處趙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在原判罰基礎上加刑一年。
措施四:強化證據意識,積極補強完善證據確保案件質量
針對部分抗訴理由充分,但證據相對單薄,證明力較弱的案件,該院不是簡單地做出支持或者不支持的決定,而是在法定時限內,積極補充、完善一審期間沒有調取和收集的證據,提供給二審法庭,從而爲支持抗訴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如該院受理的某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被告人任某某、肖某某受賄罪案,一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宣判二人無罪。該院受理後,對案卷材料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審查,認爲該案現有證據不足,需要補全證據。於是,該院在法定時間內調取了相關證據,使該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訴訟標準,遂做出支持抗訴的決定。二審法院全部採納了該院支持抗訴的意見,撤銷了原審無罪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肖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措施五:加強聯繫溝通,統一執法理念和執法尺度
爲了做好刑事抗訴工作,該院既與區縣院建立縱向溝通機制,又與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橫向溝通機制,統一執法理念和執法尺度。如該院審理的郭某某故意殺妻一案,被告人郭某某在殺害其妻的過程中,被其妻的同事當場制服而歸案。一審法院認定其爲投案自首。該院經過全面、細緻地審查後,依法支持了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郭某某自首情節不成立的抗訴意見,並與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達成共識,二審法院依法支持了該院的抗訴意見,撤銷了原審判決,認定郭某某自首不成立,遂即改判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殺人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通訊員張寧徐士剛孫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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