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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體育彩票網點員工因對老闆所開工資不滿,竟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彩票銷售款、房租、週轉資金等近兩萬元錢拿走,給自己開起了“工資”。當僱主遍尋其不着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近日,河北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原告常某訴稱,自己於2000年在河北區建昌道一底商承包開辦了一體彩屋,作爲傳統型電腦體育彩票銷售網點。自2002年6月1日起,她聘請被告李某到銷售網點工作至案發前。2011年10月10日,李某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應當繳到體彩管理中心賬戶的兩臺彩票機的銷售款11500元、原告讓被告繳納的5000元房租、囤買即開型彩票的費用2600元、週轉資金200元,以及當月電話費、電費等費用拿走,之後不肯露面也拒不與她聯繫,給其經營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並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被告李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不是不和常某聯繫,而是由於“沒有找到工作,沒有經濟收入,所以沒有辦法聯繫”。從2011年春節到2011年9月份,常某給她開的工資都是按照月銷售額的0.5%提成的,但根據兩人簽訂的聘用合同,只有月銷售額在25000元以下時才按照0.5%提成,如月銷售額高於25000元,就按照1%提成。常某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給她提成工資,導致其一家三口無法生活,所以她才用了店裏的錢。2011年10月10日她曾到北京去找過原告,想和其協商還錢的事情,等晚上回到建昌道住所時發現門鎖被換了,導致無處居住。鄰居說是常某帶着好多人把門砸了,還錄了像。原告現在把她的東西都處理了,像抄家一樣,這也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所以不同意返還錢款。
在李某就自己被侵權的說法並未起訴的情況下,河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李某在常某事先不知情、事後沒有追認的情況下,利用便利條件非法佔有和使用常某錢物的做法是侵權行爲,李某的抗辯不足以證明其佔有的合法性,故對於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人民幣19556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於常某要求李某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元一節,雖然李某的行爲確實給常某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但常某沒有說明具體的計算方式和依據,且數額過高,應予調整,法院認爲以賠償人民幣2000元爲宜。綜上,依法判決李某返還常某人民幣19556元;一次性賠償常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