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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江
久病的人都知道,止疼藥是分級的。小病小痛兩片去疼片包好,但要是得了癌症之類的大病重病,痛起來是能要人命的,吃普通級別的止痛藥已經無濟於事,得上可待因、嗎啡了。病有治,藥也就有停的時候。病沒治,藥的等級一點點往上加,最終還是能要了人的命。
好多事情,鬧得人心慌,表面上看來,和頭痛腰痛牙痛區別不大,上級頒佈兩條針對性的規定似乎就見效。可是,更多的規定像止痛藥一樣是治標不治本的東西,表面看有效,實際上不僅不能根除病情,還可能掩蓋了病情的發展,更貽誤了根治病竈的機會。
據南方日報報道,近日,東莞市政府出臺文件,要求“醫院保衛室可適當配備短棍、長棍(可製成魚叉狀)、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況下使用”。這一規定引起了兩種“一邊倒”反饋。社會反應“一邊倒”:反對!業內反應“一邊倒”:醫務人員安全缺乏保障。
但是,在患者和醫務人員異口同聲地稱自己爲弱者、相互關係又勢同水火的現實之下,單方面讓醫生自備武器防備“醫鬧”,似乎顯得缺乏理智也缺乏公平。試想,醫生可以配備短棍、長棍、魚叉,那患者能不能自帶武器入院治療防備惡醫?這樣的規定,只可能促進雙方矛盾的不斷升級,讓本來已經日漸激化的醫患矛盾進入更快的惡性循環。
醫院是公共場所,不僅是醫生,還有其他患者,醫院需要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所以,醫院建立警務室,就像醫院裏要配備防火系統一樣正常。公安幹警在醫院常駐,不僅保障醫務人員的安全,也可以保護衆多患者。加強完善醫院的警務工作,比讓“保衛室”配備攻擊性武器要合理得多,也可靠得多。至少,不至於魚叉棍棒被真正的惡徒奪了去,造成更大的社會治安問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醫患矛盾的問題,根源其實還是在於醫療制度的缺陷。有醫務人員問:治本之前,難道就不治標了?這問題提得有意思。止痛藥是可以用的,病治不好止止痛也是有益的,但怕就怕亂用虎狼之藥,不僅幫不上忙,反而會添了大亂。魚叉狀長棍算得上是幾級止痛藥?會不會讓醫患關係舊痛未去立添新傷?F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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