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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3月14日訊爲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工作的管理,切實把森林管護工作落到實處,提高森林資源管護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新的形勢要求,結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工作實際,國家林業局修訂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並以“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林天發〔2012〕33號)下發各省。修訂後的《辦法》調整了部分原有內容,新增了天保工程二期相關工作和管護責任協議書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工程實施單位和護林員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及獎懲措施等。
(來源: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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