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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李娜在WTA皇冠級賽事巴黎銀行公開賽後表示,打球並非爲了國家。該言論立刻引起社會爭議,支持者稱李娜說的沒錯,“說了大實話”。而網球管理中心主任孫晉芳則批李娜言論不妥當,稱不是個問題,李娜拿中國護照比賽當然是代表中國了。(3月13日《成都晚報》)
李娜個性直爽,快言快語,這早已不是她第一次“語不驚人死不休”了,但是此番言論一出,還是一石投水,千層浪起,引起了網友和社會各界極大的爭議。在這種有贊有彈的熱議中,國家網球管理中心主任孫晉芳也對此表了態,她認爲李娜拿着中國人的護照,在國際賽場上打球就是代表國家。
這種觀點,筆者以爲是缺乏說服力的。首先李娜參加的這項賽事,完全是個人行爲,並非是國家組織的,其身份也不是國家隊隊員而只是一個“網球運動員”,只能代表她個人;其次,給運動員發放赴國外參加比賽的護照,這是有關部門的責任,比如說有人去國外旅遊,同樣也拿着國家頒發的護照,你能說他是代表國家去旅遊的嗎?這豈不是個笑話。
其實如果我們把話說得直接點,也就更加接近事情的真相。正是因爲李娜在國際賽場上取得了成績,獲得了榮譽,所以那麼多人急着要她“代表國家”,如果是有人拿着中國的護照,卻在外國做了不光彩的事,還會有那麼多人去要求他“代表國家”嗎?所以說,李娜宣稱自己“打球不是爲了國家”,只是表明她對自己所參加比賽在性質上的一種自我認定,如果我們偏要讓她承認是爲了國家打球,則不過是一種功利心態在作祟而已。
而那些對李娜此番言論感到不滿的人,恰恰是犯了先入爲主的錯誤,一聽到她說“打球不是爲了國家”,就把這番言論和不愛國劃了等號。試問,李娜說“打球不是爲了國家”,但是她說自己不愛國了嗎?2010年5月,她將在馬德里皇冠賽獲得的近50萬元人民幣獎金捐給了青海玉樹災區。緊接着,她又把參加中國網球公開賽的全部近百萬元獎金捐給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用於武漢市兒童福利院爲孤殘兒童建造愛心康健室和愛心運動場。正所謂事實勝於雄辯,實實在在的慈善行爲,要比很多人空談愛國好得多,運動員不爲國家打球和他愛不愛國,根本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應該說,李娜在單飛之前,確實得益於體制內的培養,享受到了體制內的好處,但是自從單飛以後,不能說她就必須永遠代表國家比賽。雖然只要她願意,她仍然可以代表國家隊去征戰,但是如果我們時時處處都把她看成是在“代表國家、代表我們”打球,則既會讓她不堪重負,也未免有些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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