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團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意見強調,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退貨、退款的相關規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依法擁有的退貨、退款等權利。消費者對團購反映比較多的問題——不給發票,《意見》中也做出規定,明確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記者肖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