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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元紹泉】男子在自家經營的菸酒店內銷售假煙假酒,涉案產品總價值18萬餘元。該男子因銷售僞劣產品罪(未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9萬元。
孫羣系本市河西區某菸酒店個體經營戶。去年3月17日,天津市第一菸草專賣局從孫羣經營的菸酒店內查獲正在銷售的中華、玉溪等16種品牌捲菸共計73條。經鑑定,該73條捲菸均爲假冒註冊商標且僞劣捲菸,貨值總計價值人民幣3.8萬餘元。同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在該菸酒店內查獲茅臺、五糧液等酒類產品200餘瓶,經鑑定均爲假冒產品,貨值總計價值人民幣14萬餘元。孫羣銷售僞劣產品,貨值共計價值人民幣18萬餘元,日前,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孫羣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人民幣9萬元。(涉案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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