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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手機沒用幾天就壞了,想換卻遭店家拒絕;明明跟減肥中心約定瘦10斤,療程做完了卻沒效果……
每天,我們都在購買各式各樣的商品、享受各種各樣的服務,作爲消費者,也總是會遇到各類煩惱,該怎麼解決,怎麼維權,別想了,趕緊撥打87917666找範大姐幫你一把。
今天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本報特地聯手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開辦了“範大姐維權”欄目,請來了常年處理消費投訴的達人們,專門爲您解決消費糾紛、解答您的消費疑惑。
寧波也有一位熱心的範大姐
浙江電視臺錢江頻道的《範大姐幫忙》,在省內都挺有名氣,“範大姐”走街串巷、熱心助人的形象也早已深入民心。
在寧波,也有一位熱心爲大家調解消費糾紛的範大姐,她叫範麗君,是海曙工商分局鼓樓工商所12315工作人員,在這個崗位上,她已經工作了近9年。
爲了處理好消費投訴,儘早爲消費者討回說法,範麗君每天忙裏忙外,任勞任怨。也贏得了“範大姐”這個稱呼。
在其工作的轄區,消費投訴數量最多的屬2005年,範麗君總共經手處理了1500多起消費投訴案件,這一紀錄,至今寧波市工商系統內無人能破,2011年,她則經手處理了1300多起消費投訴案件。
結合五大案例,範大姐給您說糾紛
消費維權同其他事一樣,有成有敗,很多時候,成敗在於細節。作爲消費者,我們該怎麼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範大姐從自身多年來處理消費糾紛實際情況出發,結合案例,向消費者提了以下五個建議。
1、保存好購物憑證
案例:年前,傅阿姨到海曙某超市花400多元錢買了一隻足浴盆,這邊還沒拆封,那邊女兒在單位年終聚會上也抽得了一隻足浴盆。
看着功能相似的兩隻足浴盆,傅阿姨趕緊拿着未拆封的足浴盆到超市,提出了退貨。
購物小票呢?超市一問傅阿姨,她傻眼了。“我從來不留小票,一出超市就扔了。”
沒小票就不能證明在這家超市購買,傅阿姨要退貨的理由被拒絕了。
一想起400元抵她半個月生活費,傅阿姨急得眼睛都紅了。在找到範大姐維權後,她一再保證自己說的是實話,不會欺騙超市。
”我也相信您,但超市需要憑證,您丟了購物小票就沒了證明。”範大姐無奈嘆道。這次維權以失敗告終。
和傅阿姨的糊塗相比,馮先生就仔細了不少,一張十年前買熱水器的發票,一直保留至今,當熱水器壞了後,憑藉發票成功幫他維到了權。
範大姐建議:超市購物小票或發票,隨手可得,也隨手可棄。維權第一步,養成好習慣,找個小盒子,保留髮票等購物憑證。
2、保留好維修記錄
案例:王先生買了一部手機,不貴,卻總出問題。正好有朋友在手機店負責維修,王先生就把手機送了過去。
朋友說手機只是小問題,很快修理好了,第二次手機壞時,王先生又拿到了朋友店裏。
當手機第三次壞時,王先生懊惱了,找出保修卡一看,上面有一條:一年內維修三次,可以換新機。
他拿着買來還不到1年的手機找到了商場。“你沒維修過,怎麼能換新機?”對方一開口,王先生愣了。
他這才後悔,當初沒讓朋友把兩次維修記錄記上去。
這事兒找到範大姐,也沒辦法。畢竟,王先生提供不了前兩次的維修記錄。
範大姐建議:看清楚保修卡上的條款,保留好電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維修記錄。
3、別輕信不正規推銷
案例:王阿姨今年60幾歲,獨居。一次她去路邊一家小店買東西,店員向她極力推薦一種保健品,稱可以降血糖血壓血脂,還可延年益壽,現在店內正在打折促銷,很划算。
經不起店員的推銷,王阿姨最後買了幾千元的產品,還按時吃了起來。
女兒回家看望老人,碰巧王阿姨在吃藥,女兒一看包裝,藥的名字沒聽過,說明書也不詳細,就連藥廠的電話也沒留。
兩人來到了購買的店鋪,沒想到,老闆早已人去樓空。
範大姐建議:現在騙子特別多,電話營銷、上門推銷、辦講座等,均賣保健品等產品,槍口也直對着老年人們。千萬別信這類推銷,真的要買保健品,最好到正規商店。
4、預付款消費要理性
案例:小麗的男朋友什麼都好,就是體重超標太厲害。1.7米的個子,180多斤。
聽美容院店員說最近推出了減肥療程,效果不好可退款,小麗心動了,帶着男朋友想試一試。
第一個療程花費4000元,可男朋友的體重幾乎沒降。店員解釋,體重沒降,但身形有了很大改善。
第二個療程、第三個療程……男朋友仍沒瘦下來。店員也用沒按要求飲食、運動等藉口推脫。
小麗再也不信了,要求退款。當時,她記得店員承諾減肥無效可全額退款。可店員手一攤,“我沒說過。”
小麗找範大姐維權,店家卻有說法:“減肥產品都已經用掉了,錢不可能退。減肥效果因人而異,我們並沒有任何書面承諾,表示無效可退款。”
範大姐建議:美容消費陷阱屢禁不止,消費者千萬不要因受商家優惠誘惑,而購買大金額的預付消費卡。購買了預付消費卡後,不想退,也儘早使用掉。另外,一定要注重與店家簽訂書面合同等,口頭承諾往往是無效的。
5、合理維權,切勿過度
案例:黃先生今年55歲,趕潮流,買了一部觸摸屏智能手機。可沒人教他,怎麼用都不順手,連撥號都找不到按鍵。
找到商家後,他有點氣憤:“你們的手機不能打電話,質量有問題。”
店員給他做了示範,黃先生還是不依不饒,硬說手機質量不行,要退掉。
沒有質量問題,又已經用過了,手機店不給換。黃先生向範大姐投訴。
範大姐瞭解了事情始末後,耐心地向黃先生解釋,誰知黃先生一口咬定手機有問題,非退不可。最終店家同意更換手機並退還差價。
本來吧,事情到這裏就結束了。沒想到,黃先生又提出,要店家賠償自己誤工費200元、交通費20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
這下,範大姐也哭笑不得。
範大姐建議:消費者維權,也講究適可而止,不要得理不饒人,更不能無理取鬧。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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