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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理,互諒互讓”,昨天,整飭一新的市消協會議室裏,8個紅色的大字環繞着“人民調解”的徽章。市司法局、市工商局首次嘗試聯手在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啓動“消費糾紛人民調解”程序,探索將消費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
今後,北京市民如果遇到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消費糾紛等情況,在訴諸法律之前,可以自願先到消協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達成一致後,可由法院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確認,如果一方突然“變卦”,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類消費糾紛可申請調解
買房買車遇到質量問題,商家對氣憤的消費者卻一再推脫;因穿着不合格的鞋扭傷了腳,商家卻只賠償鞋的錢……今後,北京市民遇有消費糾紛,又多了一條解決渠道。這條渠道就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到市消協申請人民調解。
據瞭解,人民調解的受理範圍包括4類糾紛: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複雜疑難消費糾紛;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消費糾紛;法院委託進行調解的消費糾紛;其他符合人民調解受理條件的消費糾紛。
據介紹,市消協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接到消費者申請後,將指派有經驗的調解員,三方一起“坐下來”,依據法理進行協商處理。消費者有了熟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調解員做“後盾”,而商家鑑於消協的社會監督地位,原來談不妥的賠償條件,可能當天就有了結果。
與消協以往的消費糾紛調解不同,人民調解的調解員不僅有消協人員,還有兼職的律師、熱心公益事業的專業領域專家等。
市消協昨天宣佈,組建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首屆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分別爲北京市消協副祕書長屈建輝、市消協投訴部副主任石麗軍、原北京市人大代表、第六批北京市政府特約監察員包玉良、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葛友山、北京高警兵律師事務所主任高警兵、東城區永外街道永鐵苑社區居委會主任劉秀敏。
根據我國《人民調解法》的相關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東城消協已試點6例
北京消費者齊女士買了一雙“穿着磨腳”的鞋,退換時與商場營業員起了爭執,發生肢體衝突並受傷。“讓商家低頭道歉看來根本不可能了,拿回醫療費、誤工費也不太現實。”齊女士原本以爲,只能打官司才能解決問題,“我要上法院告他們!”
但齊女士沒想到,靠着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僅商家向她道歉,還獲得了鞋款、誤工費等一併賠償;更沒想到的,她成爲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的第一人。去年6月,東城區消協曾率先在全市掛牌,成立本市首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消費者齊女士退換鞋糾紛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試運行期間的第一例成功案例。”東城消協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調解委員會經過3個多小時的主持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商場賠禮道歉並一次性賠付消費者鞋款、誤工費。消費糾紛在1天內得到圓滿解決。“如果消費者去打官司,至少需要幾個月時間,耗費更多的精力和費用。”
截至目前,東城消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一共受理消費糾紛投訴6件,分別涉及停車管理、家庭裝修、英語培訓、購物等,消費者全部“滿意而歸”,達到了解決糾紛的目的。
調解效力可經司法確認
市消協祕書長董青介紹, “人民調解是一種柔性調解,屬於法院立案前的訴前調解,具有調解時間短、無需任何費用等特點。”
此外,我國《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可以自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目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有三項:調解消費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大對消費者維權政策法規的宣傳;向有關部門反映消費糾紛和調解情況,對調解不成的糾紛,疏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護自己的權利。
“今後,各區縣消協均可以比照市消協模式,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在行業協會中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市消協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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