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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聲
湖南省株洲市率先在全國發布《株洲市黨員幹部網絡行爲規範》,明確規定黨員幹部應當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在工作時間進行網上聊天、玩遊戲、聽音樂、證券交易、訪問非法網站、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頻等活動。規範同時還要求黨員幹部遵守保密規定,不得通過網絡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不得傳播非法信息等。可以說,這是第一部執政黨自覺規範黨員幹部互聯網絡行爲的專門性規範。
黨員幹部作爲互聯網絡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這本來是一個基本的政治常識。然而,由於一些黨員幹部把互聯網絡錯誤地理解成爲虛擬的空間,在互聯網絡發言時忘記了自己的黨員幹部身份,嚴重地損害了執政黨的形象。四川成都一位機關幹部公開對互聯網絡使用者發佈的照片進行露骨評論,受到撤職處理;江蘇省溧陽市衛生局局長通過互聯網絡“微博”空間打情罵俏,被互聯網絡使用者圍觀。還有一些黨員幹部成了互聯網絡癡迷者,他們把互聯網絡當作自己的記事本,將日常工作和生活起居事無鉅細地發佈在互聯網絡上,不僅製造了大量互聯網絡垃圾,而且有的涉嫌泄露國家祕密。
當前黨員幹部已經成爲我國互聯網絡最大的使用羣體。如果不加強對黨員幹部使用互聯網絡行爲的管理,那麼,不僅會嚴重影響執政者的工作效率,而且會疏遠黨員幹部與羣衆之間的關係。
黨員幹部使用互聯網絡的時候,一定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要在互聯網絡上發佈無聊的信息。現在一些黨員幹部爲了增加個人空間的點擊率,不斷地放出一些內部工作信息。從表面上看,這樣做有利於滿足公衆的知情權,但從本質上來說,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行政行爲是一種非常嚴肅的法律行爲,黨員幹部在互聯網絡上發佈的工作信息也是行政行爲的一部分。如果這些信息不真實、不客觀、不全面,那麼很容易造成誤解,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行政信息蒐集歸納整理髮布的過程是一個法定的過程。如果黨員幹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發佈行政信息,嚴重誤導了公衆,那麼,行爲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當初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時候,學術界曾就政府信息公開行爲的可訴性問題展開過討論。儘管學術界對政府信息發佈行爲是否可以提起訴訟還存在爭論,但從現代法治國家的管理實踐來看,可以依法追究政府信息發佈人的法律責任是一個遲早的事情。黨員幹部通過互聯網絡發佈工作信息,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過濾,不能把自己的意見當作工作單位的意見,更不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個人互聯網絡空間發佈工作單位的工作信息。
現在黨員幹部的“微博”已經成爲特殊的舉報途徑。許多黨員幹部在工作期間吃吃喝喝、拉拉扯扯,不僅個人生活糜爛,而且嚴重地佔用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從反腐倡廉的角度看,紀檢監察機關完全可以根據黨員幹部在互聯網上發佈的信息順藤摸瓜,查處黨員幹部的腐敗行爲。但是,由於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尚未大規模啓動有關調查程序。株洲市出臺有關規定,實際上也是提醒黨員幹部行爲檢點,不要通過互聯網絡發佈信息敗壞自己的形象,損害執政黨的尊嚴。總而言之,筆者之所以贊成株洲市出臺這樣的行爲規範,是因爲這樣做既可以維護黨的形象,同時又可以規範互聯網絡信息市場,一舉兩得。部分學者擔心制定這樣的規範會堵塞言路,損害公衆的知情權,這是典型的杞人憂天。行政無戲言,黨員幹部必須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如果缺乏黨員幹部互聯網絡行爲規範,那麼,不僅會把電子政務引入歧途,而且會嚴重地損害黨員幹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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