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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4日訊記者袁定波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方面的維權糾紛案件呈小幅上升趨勢,案件涉及領域不斷擴展,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張進先透露,食品藥品安全、網購團購、嬰幼兒用品消費、文化產品消費、網絡電信服務、旅遊服務、教育培訓服務、美容服務等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糾紛案件經常發生。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呈上升趨勢。同時,過度維權甚至惡意索賠案件也應運而生。面對這一新形勢,人民法院積極進行司法應對,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據張進先介紹,人民法院審理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包括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兩大類共計20餘種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消費品買賣合同、住房預售與銷售合同、承攬合同、服務合同等4大類。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約佔消費者投訴案件的20%。鑑於多數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爭議標的不大,這類案件大都由基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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