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鄧新建本報通訊員王雪生穆健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組織所轄9家基層法院,集中宣判22宗製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每名被告人同時被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刑,最高達300萬元。
據廣州中院刑二庭庭長鄭允展透露,集中宣判案件所涉被侵權產品呈現多樣化趨勢,香菸、手錶、沐浴產品、皮箱手袋、手機電池等日常消費品,仍是製假售假犯罪的高發領域。此外,汽車配件、硒鼓等產品也成爲製假售假的對象之一,銷售金額從十幾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
越秀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黃瑩介紹,近年來件,銷售假冒國內外馳名品牌商品的案件最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日益增大,手段越來越隱蔽,金額越來越大,有家族、團伙犯罪特點。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們崇尚名牌的心理,銷售假冒名牌產品。最常用的方法是先租用檔口,在銷售合法品牌的同時,不公開地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開設網站,通過網絡銷售假貨。”黃瑩告訴記者,越秀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的6個案件中,一案多人的佔半數以上。
記者瞭解到,爲了震懾不法分子,法院對90名被告人同時分別處以了罰金刑。其中,生產假冒諾基亞、三星等商標的電池案被告人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江某等人銷售假冒雷達手錶案中,江某和其妻王某分別被處以200萬元罰金,幾乎等於他們售假的銷售總金額。本報廣州3月14日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