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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修補,再漏水,再修補……同一個業主,同一個樓盤,兩套精裝房接連出現類似狀況。寧波的俞先生,最近很鬱悶。
更讓他糾結的是,第一套房修補時,開發商按市價給了6000元現金“補償”;輪到第二套房修補時,俞先生才知道,“現金補償”取消了。在與開發商溝通中,俞先生還遭遇了“傲慢”的客戶經理。一怒之下,俞先生將此事在網絡上“廣而告之”。
這兩年,寧波精裝房越來越多。因精裝引發的糾紛,也有所增加。有了糾紛,怎樣將麻煩降到最低?目前看來,還真是個難題。
同小區兩套房子先後出現漏水問題
俞先生購買的樓盤是較早在寧波上市的精裝修樓盤。2007年一期開售,2009年交付。至今共三期,已全部交付。
俞先生在2007年購買了該樓盤一套住宅,隨後又在三期買了一套。
2009年,樓盤一期交付。可入住後一年內,俞先生家的衛生間兩次出現漏水。當時,開發商在修補之餘,還另外補償了6000元現金。
去年三期住宅交付後,俞先生將房子出租了。本月初,房子的廚房也出現了漏水,需要停水維修,租戶只能騰空住房。
修補需耗時約十天,俞先生決定免收租戶這十日租金。
可這回,當俞先生再次找到開發商時,卻被告知“現金補償”取消了。這也意味着,業主只能自認倒黴。
業主:不滿開發商態度,上網求關注
連續幾日,俞先生多次聯繫開發商,都得不到確切答覆,還遇上了態度“傲慢”的客戶經理,表示開放商不會作出現金補償。一怒之下,俞先生將此事捅上了網絡,並廣邀媒體關注此事。
此事上網後,有了新進展。
昨天早上,開發商另一位客戶關係經理袁先生找到了俞先生。他代表開發商表述了三層意思:對因維修無法居住的業主,確實取消了現金補償;但可以安排旅館,或者將二期空餘的房子暫借業主居住;之前給出既不作補償、也不另安排臨時住處的客戶經理,是新來職員,回答有誤。
俞先生說,房子有瑕疵,他完全能理解,畢竟是這麼大的工程。但開發商前後不一的行爲,是在自砸招牌,第一個客戶經理傲慢的回覆態度,更讓人無法接受。
俞先生反覆強調,自己之所以在一期房子出現問題後,仍堅持在三期買房,就是看中了該樓盤良好的服務態度。
開發商:只能負責維修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了該公司品牌媒介經理徐小姐。
按照徐小姐的說法,之前在一期二期住房維修時,考慮到業主的實際困難,他們確實有過“特殊安排”,如安排住處或者給出現金補償。
可現在,這個辦法已經取消了。徐小姐說,因爲沒有任何文字或者制度上的規定,所以取消後,也沒通知業主。
至於俞先生的個案,徐小姐說,公司會維修好,直到業主滿意。至於現金補償,確實已經取消。
業內人士提醒:約束條文缺失
業主購買精裝修房子還得多留心眼
至此,俞先生的事,算是暫時有了個結果。
但是,隨着精裝房越來越多,因裝修引發的糾紛,可能也會上升。
以該樓盤爲例,雖然我們無法得知報修率,但據該公司透露,樓盤從2009年交付以來,每年維修加補助的費用,就要額外支付約兩三百萬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般樓盤裝修都是外包,光靠開發商盯着,要保證精裝房的裝修質量,顯然不現實。而精裝房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漏水。
可難點在於,因精裝問題給業主帶來的不便甚至損失,並沒有明確的條文可以制約。一般只能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目前,業內普遍的做法是,業主可以向開發商要求適當賠償。但怎麼衡量“適當”,也沒有統一說法。如果開發商“橫”到底,不協商不補償,業主也很無奈。
因爲合同沒有約定,業主想走司法途徑肯定不現實。我們在這也提個醒,業主在籤合同時,務必要多留個心眼,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最好以附件形式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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