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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盜刷,我們如何防範和保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深入採訪發現,當前我國銀行卡“盜刷”衍生的一系列問題,以及相當一部分銀行爲逃避責任,導致“被盜刷”的持卡人在訴訟過程中處於證據不足的相對弱勢地位。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李利威律師表示,一旦向法院提起訴訟,持卡人多會遭遇取證難,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盜刷的卡並非自己手中的銀行卡。目前較爲有效的方法就是開通手機短信提醒的方式,第一時間掌握賬戶的各種異動情況。因爲犯罪分子往往會選擇在異地刷卡的方式來規避自身風險,這就爲開通手機短信的持卡人,提供了證明自身清白的良機。
李利威律師建議,持卡人開通短信提醒業務後,一旦發現銀行卡遭到“盜刷”後,在最短時間裏在最近的銀行櫃檯完成一筆小額交易,並同時向警方報案,就能證明銀行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手中的卡不可能在外地取款或消費。
李利威律師表示,在這樣的條件下,警方無法拒絕持卡人的報案申請,銀行也無法拒絕持卡人的掛失要求,更爲重要的是,在持卡人因爲遭遇“盜刷”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時,由於自己手中掌握當時交易記錄的“鐵證”,銀行就無法將責任推卸到“儲戶遺失卡和密碼”身上。
相關者說
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
如果是使用僞造卡提款,銀行是要負責的,因爲銀行有責任去識別真僞。但是如果是遺失未及時掛失而產生的損失,則要由客戶自行負責。
中國消費者協會祕書長楊紅燦——
銀行不應該減輕自己的責任,應當盡力幫助廣大消費者解決問題。金融消費問題一旦出現,要首先分析是銀行管理的問題,還是屬於有人故意非法侵佔別人財務資金的問題。如果出現了問題,銀行不能只考慮盈利,還應考慮社會利益的問題,保證消費者可以安心地進行金融消費。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邱建國——
銀行在管理設置上面有漏洞,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消費者只能在可能範圍之內保證財產不受損失,但是超出自我維權的合理範圍時,應當銀行承擔責任,與公安機關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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