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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廣東省高級法院14日在深圳開庭,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殺妻”案進行二審。法院未當庭宣判。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受害人的母親認爲一審“重罪輕判”,向深圳市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此案提起抗訴。
針對文裕章故意殺人案二審程序方面的一些問題,本案審判長、廣東高院刑事審判第四庭法官劉旭烜表示,被害人胡菁家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二審開庭時沒有出庭,與本案二審的提起與審理法定程序有關。因被告人文裕章的定罪量刑的確與被害人家屬有密切的利害關係,因此二審合議庭在庭審前專程聽取被害人家屬的意見。
本案被告人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關係。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萬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等將其送至醫院搶救。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2月16日15時許,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護士、醫生等見狀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當日16時許,胡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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