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其人琪言
□耀琪
存在銀行的信息究竟安不安全?央視『3·15』晚會披露,招商銀行、工商銀行員工被曝向其他人出售客戶個人信息,導致銀行客戶資金被盜,造成受害人損失3000多萬元。
以往常見消費者控訴稱自己卡不離身,也很少用卡,卻偏偏被異地取走巨款,對此銀行總是強硬表示:這是消費者自己沒有保存好密碼,銀行毫無責任。於是吃虧的永遠是消費者,銀行基本沒有被動過一根毫毛。如今央視曝光出來的內幕,終於讓人看到,銀行強硬的背後原來有著如此不堪的劣行。公眾由此陷入混亂:把錢放在銀行,是能得到安全,還是會更加危險?不但個人信息隨時可能被自由買賣,連半輩子積蓄都可能化為烏有無跡可尋。
公眾面對銀行等強勢經營部門,基本上處於一種被動服從的境地。銀行要尋求自身風險最小化,同時也將利益最大化摻入到對用戶的強制條款中。由此,公眾不但讓渡了自己的權益,還奉獻了自己及親屬的私密信息。從而讓銀行有更大的運作公民信息、信用、存款和消費規律的可能。相應的,公眾對銀行的制衡與監督的權利幾乎是一片空白,想指望上級部門明鏡高懸,這更是鞭長莫及。沒有足夠透明度的輿論監督,沒有壟斷企業的問責機制,要想在制度上杜絕公眾的損失,也就只留下最後一項:技術手段。但人們卻看到,一些銀行員工集中從技術手段入手侵佔用戶權益。
我國的《刑法修正案》中有專門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明確規定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說最長三年的懲罰能制止多少鋌而走險行為,更凶險的是,如果有一天你的信息被泄露了,哪一個部門會承認是自己把你賣了呢?
公眾信息的泄露及與之相關的財富的滅失,正是由壟斷部門長期傲慢對待公民權益,進而累積而來的一種惡果。只要這些強勢銀行沒有真正的退出和淘汰機制,就難指望他們對個人權益保護有過高的設計。『3·15』晚會可以曝光一些蛀蟲個案,但是對扭轉整個制度的巨大偏差,仍難指望。
甚至,這些被涉及的銀行還沒有一家站出來作出明確的制度性檢討和補救———這就是我們的銀行。
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