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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8月22日經武夷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審核任命的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並分別歷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處和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處的悉心培訓,經考核成績合格。
到現在,我參加了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7起刑事、民事、民商事案件的開庭審理,陪審過程中感觸最深的是我於2012年2月16日上午參與陪審的一起要求返還原物的家庭矛盾糾紛案件。
家住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城南花橋頭的鍾某(原告),於2011年10月20日到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訴請法院判決被告鍾某某(原告次子)及其妻子彭某無條件搬出其於1991年報批並於1996年建造的私宅。訴請的緣由是因被告夫妻經常在家吵鬧,故意毀壞家庭財物,甚至對原告夫婦進行人身攻擊,造成傷害。
庭審如期開庭,我在庭審現場仔細觀察發現,原、被告到庭後互不正視對方,被告始終保持沈默,一副無精打采的樣子,只有當法官詢問時纔勉強應答,且語音低弱。對原告代理人當庭的一系列舉證,被告不作任何辯解,完全同意原告方舉證的任何事例。當審判長問其如果離開現住房,將家庭搬往何處時,他說:『如果離開家門,我沒有任何選擇,只能睡大街。』
合議庭經現場合議後果斷作出休庭決定,嘗試在法庭作出宣判前最後再作一次努力,因為我們不願看到一個家庭的血脈親情因為一紙判決而造成難以縫合的傷痕。
休庭後我們將原告、原告妻子和其長子、長媳、長女及代理人,一同召集到審判長辦公室,泡上一壺好茶,從中西方的倫理道德、血緣血脈的歷史傳承關系到當今育兒教育與傳統教育理念等問題展開說服感化,深入淺出地進行剖析。同時鼓勵原告面對家庭矛盾糾紛多從維系家庭血脈相承、骨肉相連的親情考量入手,以平和積極的心態努力化解各種家庭矛盾糾紛。
與此同時,我們也在隔壁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被告之前的所作所為進行批評,明確指出其對這起家庭矛盾糾紛的產生及發展負有責任,應深刻檢討自己的缺點。希望其抱著感恩的心態感念父母的大愛、兄弟姐妹的親情與友愛。
經過合議庭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終於在當天中午12時由原、被告雙方作出和解撤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