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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法院的法官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資料圖片
馬龍法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報工作情況。
日前,馬龍法院被授予全省優秀法院稱號。
『執行難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一個瓶頸,也是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為了啃掉這塊「硬骨頭」,雲南省馬龍縣法院加大力度,從院長到法官,實行包案責任制,限期解決,案件的執行期限比以前縮短了許多。』在2月11日至16日的雲南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馬龍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魯天龍提得最多的就是法院執行工作。
-督促執行
人大『牛刀小試』
自1998年起,農民工老代等27人先後與馬龍某股份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2008年,該公司與沾益縣盤江鎮花山勞務管理服務中心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老代等人遂以勞務中心派遣工的形式繼續在該公司工作。
後公司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以生產線停產為由停止用工。雙方因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事宜產生矛盾,老代等人四處反映,引起馬龍縣人大常委會的關注。
2010年3月,老代等27人向馬龍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對仲裁裁決不服,老代等人遂起訴至馬龍縣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後,立即組織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多次走訪,加強當事人之間的相互溝通,尋找矛盾突破點。一方面安撫老代等人的情緒,釋法明理,另一方面對被告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力求在充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以最優方式化解矛盾。
經過調解,與仲裁的賠償金額相比,27名農民工的賠償金額整整提高了4萬元。經承辦法官的催辦,所涉農民工工資等款項也在2011年春節前送到農民工手中。
像這樣的督促執行,馬龍縣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不少的嘗試。
2006年7月,私營建築商老孟與村民陳某簽訂建房協議,約定由老孟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陳家建房。
協議履行中,陳家先後支付工程款2萬餘元。工程完工後,多次索要餘款無果的老孟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走進了法庭。
法院判決由陳某支付工程餘款9900餘元。判決生效後,陳某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等為由,采取多種方式逃避執行,認為是法官執行不力的老孟向馬龍縣人大常委會反映。
接到老孟來信後,馬龍縣人大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批示由縣人大法工委督促落實並將反饋情況向常委會報告。
2011年2月17日上午,接到被執行人在家的消息,承辦法官主動與縣人大法工委領導聯系,現場監督執行。
隨後,人大代表和執行法官一起深入被執行人家中,經過詳細了解並實地察看了建蓋的房屋後,執行法官就陳某提出的房屋質量問題解決的法律途徑等進行了法律釋明,深受感動的陳某主動提出限期履行承諾。
隨後,四處籌借好工程款的陳某如期將案款交到法院。
『在嘗試敦促執行時,人大代表的介入使整個案件的執行過程公開透明,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也得到了當事人的理解。』魯天龍說。
-突破瓶頸
破解特殊主體案件
村民耿某向馬鳴鄉政府承包荒山養羊,並建蓋羊圈及住房。
2004年12月12日,當地村民以耿家建蓋的羊圈及住房佔地屬於村小組為由,將耿家正在建蓋的三間房屋掀毀,羊圈房的部分石棉瓦也被毀壞。
經有關部門多次調處無效,耿某向法院起訴。2005年6月15日,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達成當地村民小組賠償耿某財產損失費8000元的協議。
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村小組屬於邊遠貧困山村,沒有任何經濟收入,也沒有集體遺留財產,協議遲遲未能執行。
涉及政府、政府部門、依靠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委會、村民小組等案件,歷來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難以突破的瓶頸。
在2008年開始的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馬龍縣人大常委會了解到這個問題後,主動利用各種機會在各種場合為法院呼吁,得到了馬龍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
馬龍縣委政法委專門組織召開了特殊主體案件執行工作專項會議,決定采取轄區各行政區域負責人簽訂責任書並承諾履行期限的方式,開展專門針對特殊主體的清積活動。
隨後,該案在馬鳴鄉鄉長的直接督促下,被執行人商議決定先用出租集體土地所得的使用費支付案款。
在2011年召開的雲南省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馬龍法院院長張志敏接過全省『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榮譽匾牌,並作為曲靖法院系統的唯一代表,在大會上進行了交流發言。事後他說:『連續兩年獲執行工作榮譽的背後,凝聚著人大代表的關愛。』
如今,馬龍縣人大常委會突破執行特殊主體瓶頸的成功經驗,在曲靖市得到普遍推廣。
長效機制上著力
『主動接受監督,馬龍法院2008年至今辦理的執行案款交接手續中,沒有出現一起違法違紀事例。』說起這些,魯天龍滿臉自豪。
當時針對全國部分法院出現的執行案款管理問題,馬龍法院在聽取個別代表不經意的『諫言』後,從2008年起嚴格規范執行案款保管規定,采取執行員不保管現金,所有案款當日交行裝科統一管理,院財務部門采取『一案一表,逐案登記』的辦法,建立了以財務部門與執行局內勤獨立做賬、定期核對為主要內容的『兩本賬』管理模式,案款由財務部門直接兌現給當事人。
馬龍人大專門對執行工作進行了調研檢查,他們發現,該院1樓大廳寬敞明亮,已由從前的立案大廳轉變為訴訟服務大廳:一排貌似銀行櫃臺的玻璃窗口,專門提供訴訟引導、立案受理、查詢諮詢、信訪接待、司法救助等服務,還出現幾臺標示著『非常滿意』、『滿意』、『不滿意』和『投訴』字樣的服務評價器。
立在每個窗口櫃臺上的工作牌,不僅亮明該窗口內工作人員的職責,還有其身份、姓名、服務承諾等。櫃臺上還放有《訴訟指南》、《便民服務手冊》等。大廳還為困難、殘障等群體設立了綠色通道。
在制度方面,馬龍法院制定了《執行費計算辦法》、《執行員文明用語守則》、《審執部門服務態度跟蹤表》、《執行案件跟蹤流程表》等一系列文件。
『走進馬龍法院,執行案件辦理的全部流程一目了然。』魯天龍表示。
在魯天龍看來,這些年來法制不斷健全,群眾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由於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人民群眾對『陽光司法』的期盼也越來越強烈。馬龍縣人大常委會從執行敦促的『嘗試』到長效執行機制建立的『常態』中找准『力』道,為法院清理執行積案和創建『無執行積案法院』活動提供了支持。
魯天龍表示,他將一如既往地關注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