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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黃海雲、通訊員馮啓明報道:記者16日從廣東省鹽業協會獲悉,廣東首個《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從3月15日開始在全省各地實施。該標準將食用鹽碘含量從原來國家統一規定的35mg/kg下調至25mg/kg,孕婦和哺乳婦女專用加碘鹽中碘含量爲30mg/kg。該協會人士稱,省內各地從15日起都可以買到按新標準生產的碘鹽。
三年內“舊鹽”可繼續賣
記者瞭解到,和此前的國家標準比較,廣東省《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將碘含量下調了10mg/kg,波動範圍也從原來的20mg/kg—50mg/kg,調整爲18mg/kg—33mg/kg,向下收窄。此外,還針對孕婦和哺乳婦女對碘的特殊需求,增加了孕婦和哺乳婦女專用加碘鹽,碘含量爲30mg/kg。
15日起新碘鹽全省銷售
廣東省鹽業協會人士16日表示,2012年3月15日起,按照新標準生產的食用碘鹽已經在全省範圍內投入銷售。
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產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如產品未註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產日期之後3年。
食品加工企業可以使用新標準範圍中任意標準的碘鹽,餐飲業應當使用所在地確定的新標準的碘鹽。
從包裝上標註辨別新舊
如何知道買的鹽是不是舊鹽?據瞭解,目前市民在購買食鹽時可以通過包裝上所標註的碘含量來辨別“新舊”。
記者16日晚在市場上隨即走訪了幾家便利店和小超市,暫未發現按新標準生產的食用鹽。
新鹽零售價格不變
省鹽業協會表示,新標準實施後,同品種、不同碘含量的食鹽零售價格不變。比如原來售價爲1.3元的500克紙塑包裝碘鹽,調整碘含量之後的同樣產品售價依然爲1.3元。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更換包裝、加碘技術改造增加成本等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食鹽價格。
不代表以往加碘過量
該協會有關人士還解釋,廣東省鹽碘標準下調,並不代表過去幾年食鹽加碘過量。近幾年,衛生部門對廣東省監測到的尿碘中位數,始終在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最佳適宜範圍內。鹽碘含量的下調是基於以下幾點:首先是隨着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膳食結構的變化,人們食物的多樣化豐富了碘的攝入來源;其次是碘鹽生產企業經過多次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使碘鹽的含碘量和均勻度都有了明顯提高。
廣東屬於缺碘省份
衛生專家表示,廣東屬於全省性缺碘省份,缺碘是由於自然環境(水、土壤)造成的,要改變自然環境中的缺碘狀況幾乎是不可能的,鹽碘含量下調是爲了更科學補碘,如果停止食用加碘鹽,碘缺乏病就會死灰復燃。
“國標”鹽碘
含量變化
1994年:國家第一次確定食用鹽碘含量的標準:碘鹽含碘濃度(以碘離子計):加工爲50mg/kg,出廠不低於40mg/kg,銷售不低於30mg/kg,用戶不低於20mg/kg。
1996年:對鹽碘含量規定不得超過60 mg/kg的上限值。
2000年:鹽碘含量標準下調爲加工爲35mg/kg,允許波動範圍爲±15mg/kg。
碘鹽“粵標”
普通人羣:25mg/kg
孕婦及哺乳人羣:30mg/kg
實施食用鹽碘標準
將入地區發展規劃
據新華社電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目標的考覈範圍,建立績效考評體系,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我國是受碘缺乏病威脅最爲廣泛的國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
爲有效防止碘缺乏病流行,我國逐步建立了碘缺乏病監測系統和信息反饋機制,連續動態監測人羣碘營養水平和碘缺乏病病情,並據此及時適當調整鹽碘含量標準。
供圖
黃海雲、馮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