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競已於3月1日開始施行的《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居住區綠化面積不得低於30%;在公園擅自采摘花果枝葉,踐踏植被的將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履行城市園林綠化的義務,愛護園林綠化成果,對破壞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綠化設施的行為有權勸阻、投訴和舉報。捐資、認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受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新建機關、事業單位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商業、金融、居住區、地下停車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其建築適宜采取屋頂綠化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
新建、改建、擴建公園應當符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按公園性質和用地規模確定適宜的內容和各項佔地比例。公園周邊應當劃定一定范圍的景觀控制區。控制區內禁止建設超過城市人民政府規定高度的建築物、構築物。
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應當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准,並不得損壞公園景觀和園林設施。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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