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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松黃潔本報實習生王天穎
由於市場不規范,唯利是圖的商家常以水貨冒充行貨賣牟取高額利潤,消費者面對商家變幻莫測的『障眼法』,常常顯得力不從心。
究竟哪些產品屬於水貨?消費者又該如何鑒別、如何維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將通過以往案例,為您掃清迷霧。
假行貨理應雙倍賠
2011年3月,李先生打算給兒子買一臺單反相機作為生日禮物。李先生在與賣家商談過程中特別要求購買『正品行貨』。『我們賣的絕對是正品行貨,可以開正規發票,不信的話還可以把機器拿到這個品牌的中國總公司去鑒定。』該公司信誓旦旦的保證。
然而小李使用不到兩周的時間,相機就出現了問題。李先生把相機送到該品牌中國總公司進行鑒定。經鑒定,李先生購買的相機為『非面向中國大陸市場銷售的產品』,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水貨。更讓李先生氣憤的是,在北京市國稅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後,他發現賣家給開的發票也是假的,就連發票上蓋的財務公章都不是這家公司的。
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商家告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依據合同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法院判決該公司為李先生更換可面向中國大陸市場銷售的該品牌相機,並賠償李先生購買相機一倍的費用15500元。
水貨市場『水』很深
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指出,所謂『水貨』,一般與『行貨』相對應,就是指非面向我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產品。由於關稅和匯率的關系,水貨照相機一般會比行貨照相機便宜10%-15%,產品總價不同,差額也不盡相同,中高端相機甚至能便宜1000至2000元,這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講不得不說是一個巨大的誘惑。
但風險永遠與收益並存,水貨產品也不例外。現如今水貨市場上,各種『翻新機』、『港行機』充斥其中,魚龍混雜。由於產品並非來自正規的銷售渠道,使得產品質量無法得到保證。更嚴重的是,當這些水貨相機在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時,並不能得到該品牌大陸地區免費的售後維修服務。
一些資金實力比較雄厚的水貨賣家,則采取要求消費者交納一定金額的『會員費』後為其提供所謂『店保』的售後維修服務,但在消費者所購買的水貨照相機發生質量問題後,卻百般推脫,稱其不符合免費維修條件,要求消費者承擔『零件費』。此外,賣水貨相機的商家不會給消費者提供正規的購物憑證,這使消費者在購買的產品發生質量問題後,無法得到法律的救濟,使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更為艱難。
大陸行貨機身編號不可少
『眾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法官表示,近年來一中院受理了多起經營者將水貨數碼產品當作行貨賣給消費者,消費者訴請法院雙倍賠償的案件。但從審理結果上看,消費者勝訴獲得賠償的仍是少數,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證據不足。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想打贏這類維權官司,首先需要證明兩個問題:消費者需要購買正品行貨相機以及消費者手中持有的相機為該經營者所銷售。所以消費者在買東西時一定要開發票,發票上必須包括相機類型及型號、機身編號、數量及價款等內容。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發票上一定要注明『大陸行貨』幾個字和機身的編號,因為現在有些經營者宣稱『行貨』,但實際指的卻是香港行貨,仍然不是面向中國大陸市場銷售的產品,其實還是水貨。
此外,還需要證明消費者持有的相機為水貨。消費者可以向所購相機品牌的中國大陸地區公司相關部門申請鑒定,並要求其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除了注意保存書面證據外,與賣家磋商談判的過程也可以采用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下來,這樣證據力更強,獲勝的把握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