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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未有披露資產『藐視法庭』,有可能面臨坐牢或罰款。 |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商人陳振聰未有遵照法庭命令,於指定期限向法庭披露名下每項超過10萬元資產,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昨入稟香港高院,要求法庭直接判處陳『藐視法庭』罪名。陳振聰有可能面臨『坐牢』或罰款的刑罰。
報道稱,此次要求法庭直接判陳振聰『藐視法庭』罪成的申請人,為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德勤會計師行合伙人勞建青及黎嘉恩,昨在傳票中指出,陳振聰於爭產案敗訴後,須負擔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一方合共1.3億餘元的訟費,遺產管理人恐怕陳『走數』,於去年12月21日,單方面成功向高院法官潘兆初取得『臨時禁制令』,凍結陳振聰名下等同要支付訟費的1.3億元的資產,並下令陳須向遺產管理人及法庭披露名下任何超過10萬元的資產,無論是香港或於海外,或個人或聯名或公司的資產。
該臨時禁制令於同月30日在高院展開聆訊,結果主審女法官歐陽貴如正式頒下禁制令,凍結陳1.3億元資產,並下令他須於本年1月13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形式揭露資產清單。但陳振聰未有履行法庭命令,反於今年2月9日向法庭申請『解除禁制令』,但遭潘官拒絕,但仍批准他延期至2月23日纔披露資產。
遺產管理人指,陳振聰截至2月23日依然未有遵照法庭指令,並於3月2日再向潘官申請延期,潘官認為陳振聰誠信低,有嚴重財政壓力,對官司采『拖字訣』,乃拒絕陳再延期。同日稍後潘官在內庭應臨時遺產管理人的申請,批出申請『藐視法庭』的許可令,臨時遺產管理人見陳振聰拖延至今仍未肯遵照法庭命令,披露名下所有超過10萬元的資產,乃入稟要求法庭直接判陳振聰『藐視法庭』有罪,對陳作出刑罰,及要求陳須為今次官司,申請支付懲罰性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