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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區法院院長靳學軍與門頭溝公安分局局長劉立群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
2012年3月14日,京郊首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北京市門頭溝區交通支隊揭牌成立。
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與門頭溝區交通支隊的聯手創新之舉。法官定期進駐交通支隊辦公,實現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無縫』對接,為當事人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以盡可能地減輕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的訟累,從而公正、便捷、及時、高效地化解交通事故糾紛。
交通案件困境重重
近年來,門頭溝區的道路交通迅猛發展,蓮石路、六環路以及幾條國道陸續建成通車,車流量大幅增加。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隨即湧入門頭溝法院。據統計,2009年至2011年,門頭溝法院共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類案件600餘件。
此類案件呈現出『一高兩難』的特點。『交通事故類案件當事人往往預期過高。』門頭溝法院民三庭庭長畢芳芳介紹,『當事人經常不能合理評估對方當事人的責任,尤其是對於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獲賠期望值常高於法律確定的賠償限額和法院查明的損失金額。』此外,快速結案難、調解難也是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遇到的難題。
門頭溝法院副院長安李超告訴記者:『門頭溝法院轄區內98%為山區和半山區,由於山區面積大,盤山公路坡陡彎多,貨車連環追尾事故多發。這類案件所涉人員和車輛多來自外地,流動性大,法院對當事人信息不易掌握,難以有效查到當事人。有的案件等到交通隊認定責任起訴到法院時,已經人、車「蒸發」,導致法院送達起訴材料和查封、扣押車輛難,受害方也無法及時得到賠償,案件難以在短期內審結。』
法院的相關調研報告還指出,調解難,與保險公司不出庭或者即便出庭但不授予委托代理人調解和解的權限有著密切關系。
『保險公司經常不出庭應訴,即便參與庭審通常也不同意調解結案,而是要求法院依法判決。在理賠時,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認可度不高。』民三庭法官吳寧說。
無縫銜接案結事了
2012年3月11日上午,司機李某駕駛自己的夏利車在路口等紅燈時,被王某駕駛的汽車追尾,導致車輛後保險杠受損,經交警認定,王某對事故負全責。因為不想走保險程序,雙方都希望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但對於賠償數額卻爭執不下。經交通隊指引,兩人於3月14日來到位於門頭溝交通支隊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法官對雙方進行訴前調解。
『車被撞了以後就放在修理廠修車,這幾天我上班、接送孩子都不能開車,交通費要自己負擔,修車錢再加上其他損失,他怎麼也要賠我1000元纔行。』調解過程中,李某對法官說出了自己的要求。
『我不過是碰了一下他的保險杠,噴噴漆200元足夠了。』王某並不認同李某的要求。
面對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的局面,法官首先做起了李某的工作,『您的車被撞了,在4S店修理肯定要更換配件,需要支付維修費用。但是上下班交通費不是交通事故所必然帶來的損失,您即使開著自己的車去上班,也還是要支付油錢的。所以,交通費得適當降低點。』
看著李某不說話,法官又對王某說:『對方修車費用和其他損失加起來肯定不止200元,您也適當提一點。一個是1000元,一個是200元,咱們取個中,500元,您看怎麼樣?』
王某想了想,同意了法官的建議。
然而李某仍覺得賠償數額少了些。這時,法官又接著對李某說:『咱們來到巡回法庭,走這個程序,就是為了幫助您盡快解決糾紛。如果協議不成,就要起訴至法院,需要經過舉證質證的環節,不僅周期長,還要耽誤您的時間。雙方都退一步,就能用最低的成本把事情解決好。』
聽了法官的話,李某同意與王某簽訂調解協議,王某也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
拿到錢後,李某對記者說:『如果起訴至法院,訴訟程序會非常繁瑣,今天在巡回法庭裡由法官對案件進行調解,事情的解決變得方便快捷,而且法官提出的建議我認為很公正,調解的時間雖不長,但法官說的話卻句句在理。』
『今天的案件如果起訴到法院可能需要一個月纔能審完,而通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訴前調解,交警的事故認定與法院的調解形成密切配合,當事人從事故發生到糾紛順利解決只用了兩天時間。我們的目的就在於為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節約解決糾紛的成本。』吳寧說。
據介紹,門頭溝法院專門選派民三庭的巡回審判組負責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對於交通隊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交通隊指引當事人前往巡回法庭,法官及時確定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賠償數額,促成當事人和解。法官於每周五進駐交通支隊巡回辦公,如有緊急情況,當事人還可以通過放置於交通隊的法官聯系卡隨時聯系法官,法官根據案件審理需要,及時靈活處理。
多元模式便民利民
在門頭溝交通支隊辦公樓的一樓,有一間普通的辦公室,寬敞明亮的室內擺放著沙發、辦公桌、電腦、復印機等辦公用品,如果不是門上標注著『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沒人會注意到它與其他辦公室有什麼不同。
然後,就是這樣一間普通的辦公室,承載著化解交通事故案件的多項職能。巡回法庭以多元的工作模式,為當事人提供著便利、快捷的服務。
除了進行訴前調解外,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提供的便利還體現在可以及時、靈活運用訴前財產保全、訴前鑒定等措施,以及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
畢芳芳說:『訴前保全和訴前鑒定,是希望通過巡回法庭「一站式」服務,有效解決因交通支隊車輛扣押與法院訴訟保全之間有時間斷層而造成保全難度增大的問題,以及訴至法院後可能面臨的訴前、訴中重復鑒定問題,從而達到有效縮短糾紛處理時間,降低當事人解決糾紛成本的目的。』
巡回法庭的工作不僅便利,而且規范。門頭溝法院制作了訴訟材料模板、訴前鑒定、保全告知書等材料放置於巡回法庭,供當事人閱讀使用。
此外,針對保險公司不出庭等情況導致的調解難、審判周期長等問題,門頭溝法院專門出臺措施督促保險行業加強自律、誠信經營。法院定期統計出涉訴保險企業案件受理數、出庭率、判決數、調解數等信息,以『保險企業涉訴案件審理情況公示牌』的形式,在巡回法庭進行排名公布,促使保險企業積極配合法院、交通隊開展糾紛處理工作,從而促使其在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最大限度地保護投保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