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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法院醫療糾紛審判情況通報會現場。
2月28日下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11年度醫療糾紛審判情況通報會在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舉行。會上,法院與12家醫院簽訂了『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備忘錄。
徐匯區是上海市中心城區,區內遍布各類醫療機構40餘家,其中三級甲等醫院就有9家,因此徐匯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數量常年位居上海法院前三甲。
如何化解不斷發生的醫患矛盾,讓情緒衝動的當事人回歸理性?多年來徐匯法院不斷進行著探索。『我們推出了醫療糾紛訴前鑒定制度,開展醫患糾紛委托人民調解工作及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嘗試與區司法局共同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現又推出「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我們希望在各個環節通過多種途徑來層層解開訴訟當事人的「心結」』,徐匯法院院長郭偉清表示。
醫方出庭答疑
發生醫療糾紛,無論原因為何,患者一方往往認為責任在醫院,因此此類案件的庭審充滿了火藥味。
面對原告方面機關槍式的發問,醫院方代理律師大都只是作簡單答辯,或根據鑒定結論機械回答。沒有臨床知識說明,原告心中的疑惑不能解除,庭審由此陷入僵局的情況並不少見。
正是基於這樣的現狀,徐匯法院聯手轄區內的二、三級醫院共同推出了『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該項制度明確要求,醫療糾紛案件開庭時,院方必須派員應訴,而不能僅由律師出庭。
2月28日,徐匯法院與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山醫院、中國福利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等12家醫院簽訂了『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制度』備忘錄。
記者注意到,在該份備忘錄中,『人民法院在訴訟活動中……通過法律程序的引導與醫學知識的說明解釋,消除醫患雙方對立情緒,促進醫患矛盾的有序化解;醫療機構應派員參加醫療糾紛訴訟活動……積極進行醫學知識的解釋說明,努力消除患方的誤解』等條款被羅列其中。
2月29日,在該項舉措推行後的首例案件庭審中,出庭應訴的某醫院醫方科室代表仔細分析了涉案醫療事故的成因。通過法庭調查後,患者一方對於索賠數額更加明了,雙方情緒均理性平和。
『醫方科室代表出庭應訴,院方可以直觀地發現醫院在診療、護理、管理、考核及糾紛處理與應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明確自身的醫療責任和法律責任。再通過反饋、總結,在勝訴中找不足,在敗訴中尋原因,以盡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徐匯法院副院長崔劍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法院而言,這項制度也有助於科學分析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查明事實,提高此類案件的審判質量』。
『這樣做確實有助於醫院方面切實改進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腫瘤醫院副院長陳海泉表示。
鑒定、調解在先
醫療鑒定結論是醫患糾紛審理過程中的重要證據,被許多當事人視為贏得訴訟的重要籌碼,因此反復鑒定的情況時有出現,常常使得法院的審理期限一延再延,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處於較長時間的不確定狀態。
為解決這一困局,徐匯法院早在5年前就啟動了訴前委托鑒定模式,即凡醫療糾紛訴訟需要委托鑒定的,由一方申請,且與對方達成合意後,由人民調解工作室委托相關部門鑒定,並負責協調鑒定事宜,從而將以前在訴訟程序中十分耗時的醫療鑒定環節前置於訴前調解程序中。
『這個過程中患方無需預交案件受理費,鑒定費先由醫方預付,再按判決結果分擔,這也有助於患方理性索賠,避免因不切實際提出過高賠償請求而導致不必要的訴訟費用支出。』徐匯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主任盧嘉獻介紹說。
此後,徐匯法院陸續將訴前委托鑒定、訴前調解、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模式運用到醫療糾紛審理工作中。
徐匯法院還探索將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有機結合,采取醫學鑒定為主、專家諮詢意見為輔的方式,通過走訪醫學專家,消除患方不信任及對醫學知識的誤解,充分調動有效資源,得到各家醫院及相關專家的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探索實質性糾紛解決方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統計,在徐匯法院2011年度審結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撤訴結案23件,調解結案37件,雙方握手言和的情況正日趨增多。
通報有助溝通
在2月28日舉行的通報會上,徐匯法院民一庭賠償合議庭審判長高霄雷介紹了2011年該院審理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基本情況、案件特點,指出了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就推進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來自法院、醫學會、司法局,以及區內醫療機構等方面的代表出席會議。
記者注意到,通報材料詳盡羅列了2011年度徐匯法院醫療糾紛案件受理和結案情況,轄區各醫院涉案數,醫療事故鑒定中醫院承擔事故責任主次等級分布,並通過具體案例列舉了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在法律專業上我們是外行,但通過徐匯法院的情況通報,使我們醫院對全區的整個醫療糾紛的審理情況有了全面的了解,這對推進醫療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借鑒意義。』來自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的王中林說。
『我們希望借此搭建一個與各醫療機構交流的平臺,來共同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進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在司法與社會管理方面找准結合點和切入點,共同致力於社會矛盾的化解和社會管理的創新。』徐匯法院民一庭庭長張雪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