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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某飯店大堂經理因疏通下水道的幾百元工錢與工人發生爭執,持鐵?將對方打傷,被紅橋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鑒於被告人自首、積極賠償以及被害人也有責任等量刑情節,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日前,某飯店大堂經理小李找工人給單位疏通下水管道。事後結算工錢時,工人嫌小李給的錢太少,雙方發生激烈爭執。一名工人從工具車上抽了把鐵?衝過來,小李一氣之下也抄起一把鏟垃圾的鐵?砸過去。見對方負傷流血,小李意識到自己闖了禍。後傷者報警,民警將在現場等候的小李當場抓獲。經鑒定,傷者肩部手部均構成輕傷,符合九級傷殘。小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紅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訴訟期間,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小李一次性賠償被害人13萬餘元經濟損失。被害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小李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李遇事不冷靜處理,在與人爭執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後果,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小李持鐵?將被害人打傷致殘,手段較危險,酌情從重處罰;鑒於其在明知他人報案的情況下留在現場等候,警方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定為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量刑時一並考慮被告人初犯、積極賠償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對案件起因負有一定責任等情節。綜上,一審判決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記者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