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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後,“故宮大盜”石柏魁今天以量刑過重爲由提起上訴。
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今天上午告訴記者,他剛剛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石柏魁。石柏魁認爲量刑過重,提出上訴。黃律師表示,上訴的主要理由是量刑過重,量刑十年以上沒有法律依據。石柏魁已經在上訴狀上籤了字,律師會很快把上訴狀遞交到法院。
黃律師告訴記者,在昨天一審判決後,石柏魁的情緒還算平靜,但對刑期難以接受。“石柏魁在作案後銷贓時,古玩店的人告訴他這些東西一文不值,所以他才扔掉了展品。在石柏魁看來,自己偷了個沒用的東西,也不知道值不值錢。後來在庭審中,證據顯示被盜展品沒能鑑定出真假,所以石柏魁覺得判13年有點難以接受。”
今天律師在看守所詢問石柏魁是否上訴時,石柏魁問上訴能不能減刑。在得知存在改判可能性,而且上訴也不加刑後,石柏魁決定在上訴狀上簽字。
在昨天的判決中,法院認爲,由於被盜展品的特殊性,價格評估機構未能就被盜展品的價值出具鑑定結論,但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就被盜展品所投保險金額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石柏魁在故宮博物院內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致使3件展品至今無法找回,其行爲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認定爲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內量刑。
法院認爲,鑑於石柏魁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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