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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十宗罪
□認罪態度較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 140餘人涉案,判決書長達數百頁
昨日,備受公衆關注的“聶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聶磊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十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其他涉案30餘名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於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刑。記者李世武
A
開娛樂城賭博場
聚斂大量財富
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5年起,被告人聶磊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係,先後糾集被告人姜元、盧建強、史殿霖、王羣力等人成立青島羣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產,在青島市開辦紅星遊樂城、福滿多娛樂城等遊戲、賭博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
1998年後,被告人聶磊等爲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社會閒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爲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巖、盧建強、熊新爲領導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羣力、劉峯國、安俊宇等爲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聶磊爲組織規定了明確的紀律,對外統稱“聶磊公司”。
B
10餘年間違法犯罪40餘起
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爲取得經濟支撐,先後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產,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牟取暴利;成立暴力團伙,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爲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爲樹立非法權威,實現“聶磊公司”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購買高檔車輛、發放公司報酬、裝備通信工具、購置槍支彈藥、給予經濟補償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打壓競爭對手,疏通關係,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C
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因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其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聶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其餘被告人中,另有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節輕微被免於刑事處罰外,分別被判處二十年以下、兩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該案的其餘分案將於3月底前分別在市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等五個基層法院依法公開宣判。
-新聞背景
聶磊涉黑案
判決書長達數百頁
日前,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青島法院宣佈備受社會關注的聶磊涉黑案將在青島膠州法院宣判。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青島中院院長鄒川寧說,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堪稱青島涉黑第一案,備受社會關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高度重視,組織了專門的領導班子和審判人員提前介入,並於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進行了開庭審理。目前,聶磊涉黑案已經基本審理完畢。
聶磊案涉案人員多達140餘人,判決書長達幾百頁。爲了整理判決書,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從今年元旦到春節假期幾乎無休。鄒川寧說,聶磊案審理的難點在於,不少部門機關爲聶磊充當“保護傘”,將很大一部分證據銷燬,導致無從查證。
另外,聶磊和他的黑勢力團伙在島城囂張多年,犯案時間長達十幾年,作案數量巨大。聶磊還聘請了很多“大腕”律師爲其辯護,法官要將公訴機關指控的每一項罪名進行仔細確認,難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