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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只肯換一箇舊的控制器,還不能保證以後繼續享受保修服務
本報訊記者劉星“電動車控制器壞了,但還在保修期內,商家卻不肯更換新貨,非要換個舊的控制器,怎麼能這樣啊?”昨日,市民李先生向本報投訴“利捷”電動車專賣店對消費者不負責任。
昨日,李先生告訴記者,去年4月份,在洪城路電動車一條街“利捷”專賣店,他花2000多元購買一輛電動車。當時,商家承諾全車保修一年。前幾天,他突然發現電動車無法運行,於是推到該專賣店售後部去維修,檢查後發現是電動車的控制器壞了,可對方只肯更換一箇舊的控制器給他,還不能保證以後損壞繼續保修。
“本來控制器就在保修期內壞了,他們有義務給我更換新的,再說換了舊的,以後再壞了該怎麼辦?”李先生說道。
隨後,記者聯繫到該售後部,其工作人員表示要向領導彙報,隨即掛斷了電話。就此事,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三包”條例,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在三包期內出現問題,商家有義務免費爲消費者維修或更換。如果商家不遵守“三包”條例,消費者可到消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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