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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一對“80後”小夫妻吵架鬧離婚。雙方爭吵中,丈夫慄明涉嫌持刀將妻子殺死。昨天,慄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他下跪向岳父母致歉,但對方仍要求對他嚴懲。
上午10時許,26歲的慄明被帶進法庭,剛一進門,他就向妻子的父母跪下,小聲說“對不起”。而對方則將頭轉向一旁。
慄明是大興區農民,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因犯盜竊罪、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2005年被釋放。檢方指控,去年10月6日凌晨1點左右,慄明在豐臺區的岳父母家,因家庭矛盾與其24歲的妻子張某發生爭執後心生憤恨,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刺擊張某胸、腹部數刀,致對方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
慄明認罪。他說,自己2008年與張某自由戀愛,2009年結婚,後生育一個女兒。他每月打工收入2000多元,妻子帶孩子不工作。
慄明稱,婚後他與妻子因孩子撫養等家庭瑣事常有爭吵,張某曾兩次提出離婚。案發前,張某想考大學報考了補習班,交了1500元學費。他得知後很生氣,覺得妻子沒和他商量,而且他認爲妻子沒能力考大學,報班沒必要。倆人爲此爭吵,張某又提出了離婚。
慄明說,他當時一時氣憤也說同意離婚,但關於離婚後孩子撫養等問題,談過兩次都沒有結果。這期間,妻子住孃家,他住附近網吧或車裏。
慄明說,案發當晚,他想和妻子好好談離婚的事,於是到了岳父母家裏找妻子。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發生爭執,慄明持彈簧刀扎向妻子。他還用衣服把妻子嘴堵上。作案後,他逃往山東,去年10月22日向當地警方投案。
昨天,張某的父母向慄明索賠30餘萬元,並要求法院依法對他嚴懲。對此,慄明表示願意賠償,但稱沒有存款。他強調自己愛他的妻子和女兒,失去理智才殺人。並希望法院量刑考慮他有自首情節。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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