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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納通訊員黃潔)某貨運公司貨車司機楊某在到深圳市郵區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提貨時,違反提貨規定進入提貨倉庫,在提取自己貨物時,順手盜取其他郵政包裹。
昨天,寶安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是深圳市某貨運公司貨車司機,該貨運公司受廣東省汕頭郵政物流中心委託,將貨物運送至汕頭市。
專挑貴重包裹下手
2011年1月28日凌晨,楊某獨自駕駛粵牌貨車前往深圳市郵區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提貨。楊某違反提貨規定進入提貨倉庫,在提取自己貨物時,順手盜取深圳市郵局從深圳發往寧夏的一個包裹後開車逃離現場。包裹內有被害人黃某某郵寄的78部國產手機及其他郵件等物品。之後,楊某因覺得竊取的部分手機不好使用及其他郵件無價值,遂丟棄,另將剩餘手機藏匿於家中。經鑑定,被盜的手機共價值24330元。
2011年3月31日5時許,楊某駕駛貨車前往深圳市郵區中心局郵件處理中心提貨時,以同樣的方式盜取被害人劉某從烏魯木齊發往廣州的一個包裹後逃離現場。包裹內有黃金飾品,重量爲2159.329克,楊某遂將該批黃金飾品藏匿於家中。經鑑定,被盜黃金飾品共價值804120元。
被害人黃某某、劉某發現郵件丟失後向深圳郵區中心局反映,深圳郵區中心局經調查發現楊某有重大犯罪嫌疑。2011年4月22日6時許,楊某在深圳郵區中心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隨後將藏匿於家中的贓物退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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