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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一對男女青年深夜駕車外出發生事故,車輛墜入水塘,兩人雙雙溺亡。交管部門無法辨認當時誰是司機,女青年李英的父母將男青年趙景的家屬起訴到法院索賠。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根據車輛登記資料等證據,推定趙景爲駕駛員,其家屬須賠償李英父母29萬餘元。
21歲的李英和20歲的趙景是朋友關係。李英的父母稱,去年10月21日凌晨1點多,女兒和趙景不知何故深夜駕車出行,一直未歸。兩天後,有羣衆發現,密雲縣某村路邊水塘中,有一輛事故車。交警趕到現場調查發現,車上共有兩具被水浸泡已腐爛的屍體,後經DNA鑑定,證實爲李英和趙景。據瞭解,當時兩人乘車行至事發地時,撞上電線杆衝進路邊水塘。
因兩人屍體已高度腐爛,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證明中認爲無法確定具體死因,“結合案情,不排除因車禍受傷後溺死”;因爲肇事車輛及人員喪失鑑定條件,無法進行駕駛員識別,“故無法證明事故發生時誰爲駕駛員”。
李英的父母認爲,女兒不會開車,趙景在駕駛車輛時沒有保證行車安全,致使李英在乘坐時發生交通事故後溺亡,要求趙景的父母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60餘萬元。
庭審中,趙景的父母辯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當時的駕駛員已不能認定,事故如何發生不能確定,由他們承擔責任沒有依據。
法院審理認爲,雖然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無法證明事故發生時誰爲駕駛員,但事故車輛所有人和投保人都是趙景。同時,趙景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李英沒有,且事故發生時又是深夜,有理由推定事故發生時趙景爲駕駛員。因此趙景應承擔賠償責任,趙景的父母作爲趙景的近親屬和法定繼承人,應在繼承趙景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趙景的父母賠償李英父母各項損失29萬餘元。
(文中死者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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