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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教委昨天下發《關於做好天津市201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幼兒園招生工作在2012年4月份進行,按照區縣負責、規範管理的原則,努力做到公開、公正,有序進行,確保社會穩定。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幼兒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或測試。
《通知》規定,2012年幼兒園招生幼兒入園年齡爲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兒。幼兒園招生對烈士子女入園優先錄取;對臺灣同胞子女入園視爲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對現役軍人子女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執行。
據瞭解,目前社會上存在一些幼兒園由於學位少、孩子多,存在對孩子進行考試、面試等行爲,容易對孩子和家長造成壓力,也容易導致幼兒園教育的“小學化”傾向。本市規定,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幼兒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或測試。幼兒園的招生工作要在安全、穩定的前提下,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信息和報名方式。堅決依規收費,幼兒園應向家長公示幼兒園的收費項目、標準以及幼兒園的收費辦法,嚴格按照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園掛鉤的贊助費。對於招生壓力較大的幼兒園不再招收“小小班”,要最大限度滿足3歲以上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記者李晶實習生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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