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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爲一家門口擺了塊壓地溝的石頭影響另一家出入,兩家鄰居發生爭執引發互毆,其中一家19歲的兒子一時衝動將鄰居打成輕傷。日前,北辰區法院通過耐心調解,讓當事人雙方化解宿怨握手言和,孩子免予刑事處罰得以繼續學業。
今年19歲的職專學生小明(化名)家住本市北辰區,其母親在家門口擺了一個大石頭用於壓地溝,造成同村一位鄰居所駕駛車輛的輪胎經常被石頭硌着,兩家人經多次協商未解決。2011年6月一個下午,兩家人再次爲了這塊石頭髮生爭吵,雙方家屬聞訊趕來引發互毆。混戰中,年輕力壯的小明將鄰居的膝蓋打傷,造成膝關節韌帶斷裂,經法醫學鑑定構成輕傷,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小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被取保候審。
北辰區法院審理查明,作爲本案被害人的鄰居在混戰中也將被告人小明的家屬打傷,因傷勢比較輕微,達不到追刑標準,小明及其家屬覺得“冤枉”,傷情嚴重的鄰居也覺得委屈,雙方因積怨過深而互不相讓。
考慮到被告人小明因年輕衝動打傷他人,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審判人員前往雙方當事人所在村,聯合村委會等一起做調解工作,促使雙方達成互諒,小明家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4萬餘元,被害人也請求法院對小明從輕處罰。日前,法院一審判決,小明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