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朱海滔
全國兩會期間,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對去年氮氧化物治理任務未完成作檢討,表達“愧疚心情”。其辭令民衆感動之餘,也勾起了人們對近幾年來官員道歉的回憶。近幾年來,官員道歉已不算少見。如山西官方爲“黑磚窯”事件致歉,陝西省林業廳爲“華南虎”事件致歉,雲南師宗縣委書記就私莊礦難鞠躬道歉……(3月23日《山東商報》)
“人無完人”。作爲一級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公務員,在制訂政策、執行政策、處理突發事故的過程中,不可能做到完美無錯。面對失誤、失職、瀆職,真誠地公開道歉,顯示了官員對待工作失誤勇於承擔的誠意,這是官員理念上的一個轉變,也是人民公僕精神的體現,有利於增強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緩解民衆的不滿情緒,改善政府形象,維護和提高政府及官員的公信力。
但作爲人民羣衆來說,並不希望政府或官員有過多的道歉。因爲道歉之時,必定是讓公衆受到巨大傷害時,必定是矛盾問題突顯到公衆強烈關注時,必定是政府要尋求有效措施,乃至動用比失誤更大的社會資本加以解決時。就像2007年9月,《深圳市政府部門責任檢討及失職道歉暫行辦法》規定的,“政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應當向公衆道歉”。這樣的道歉,顯然不能改變現實中的傷害與損失。
多一些事前的思考、治理和監管,把問題和矛盾消除在事前,少一些事後的道歉,纔是民衆最期望的。這就要求我們公務人員必須努力提升執政水平,在行使公共權力多一點對人民負責的優質的服務意識。
同時,責任心的成長,離不開道歉,而公信力的養成,離不開問責。要勿以惡小而不究,用實實在在的利害關係或問責,讓每一個公務人員微小的失誤都依紀依法得到及時的處罰,讓其爲自己的失誤“買單”,這樣才能力防公開道歉的出現。